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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雇主性别歧视将受重罚
日期:2014-10-31 14:28  点击:956

华夏经纬网103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雇主性别歧视将遭重罚!台“立法院社环委员会”30日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来雇主在招募员工、打考绩、升迁若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罚则将由现行10万到50万元(新台币,下同)大幅提高到30万到150万元罚锾,若经“立院”三读通过,最快明年实施。劳团质疑当局执法能力不足,罚则修再高都没用。

据报道,现行“性平法”规定,雇主若对求职者或受雇者有性别歧视,如男女同工不同酬、征才时“限女性”等,经各县市性别工作平等会或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调查确认违法,可开罚10万到50万元,罚则较“就业服务法”规定的年龄、容貌等其他就业歧视的30万到150万元还低,10月30日因此初审通过比照将罚锾提高两倍。

30日初审也通过,未来受雇者收养未满3岁儿童,在先行共同生活36个月期间,也可请育婴假、领育婴津贴,推估每年约100人受惠。另女性劳工将新增5天有薪产检假,男性有薪陪产假由3天增到5天,超过病假额度的3天生理假也将由无薪改为半薪发给。雇主违法罚230万元。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说,性别歧视罚则提高到与“就业服务法”就业歧视相同,是正确方向,问题在有些县市连劳工局都没有,无能力和人力进行性别歧视调查,吁当局也应提升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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