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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日期:2014-10-24 09:21  点击:2407
大河报讯    10月23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洛阳市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市直公益性岗位(即市本级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将由868元调至1120元。

       洛阳市人社局副局长杨振风介绍说,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为868元。自今年7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此次调整后,补贴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到80%,也就是按照每月1120元进行补贴。调整后的岗位补贴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员

  7.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8.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9.失业军烈属

  10.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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