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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个人可冠名慈善基金
日期:2014-09-18 13:34  点击:6300

  信息日报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报道:16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昌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凡有捐赠意愿或愿意定向救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且认捐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可以企业、单位和个人命名,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此外,全市社会慈善募捐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慈善义演、义赛、义卖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另外,南昌对慈善捐赠资金实行税前列支,捐赠单位和个人可凭南昌慈善总会或经认定的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其他慈善组织出具的“捐款专用票据”,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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