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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日期:2006-03-21 00:36  点击:609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以来,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王伟说,野生动物的养殖在我国发展得非常快,有效缓解了野外资源的压力。在行业迅速发展过程中,国家林业局作为中国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方针,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利用,采取了以下七个方面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发布技术法规和改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条件。到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和《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陆生野生动物(两栖爬行类》饲养场通过技术条件》,对野生动物养殖场地、卫生防疫、技术条件、饲料及资金保障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国家先后建立起16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并指导各地建立了310多处野生动物救护站。对伤病的野生动物进行了及时的救助,并对大部分野生动物适时放归。 

    三是停止“给猛兽投喂活体动物表演”等行为,规范了马戏团野生动物表演活动。 

    四是清理整顿。委托专家每年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实验动物养殖进行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建立了评估制度。到目前为止,养殖场和实验动物的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 

    五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市场准入机制加强管理,对野生动物活体开始实施标记。2006年实行活体标记的有6种和11类;建立了野生动物档案,强化了监管措施,确保对野生动物有良好的对待。 

    六是发布了《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确保野生动物的运输条件和安全。在此基础上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积极合作,以更好地推行国际野生动物航空运输的技术标准。 

    七是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提倡不滥食野生动物,同时公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育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共54种。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赞同,形成了共同关爱、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王伟称,上述努力使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态得到极大改善。在中国野生动物园、动物园、救护中心、繁殖利用基地,绝大部分野生动物的生活状态已经达到相关标准。 

    1月12日上午1,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动物福利(包括养熊取胆问题)和市场监管等方面情况作介绍,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局局长郭卫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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