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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拿钱买玩具 母亲退货遭拒绝
日期:2006-03-14 08:59  点击:365

“8岁的儿子从家里偷偷拿钱到商店买玩具,我发现后立即找到店主要求退换,没想到店主一口回绝。中山北路附近的张女士昨日向记者反映此事。记者随后从律师那里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店主应依法给予退换。

  女士介绍,她儿子在本月6日从家里悄悄拿了50元钱,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商店里买了辆遥控汽车。虽然他把玩具藏了起来,但最终还是被我发现了。女士说,其实家里已经有这些玩具了,因此她想把这些玩具退掉或者是换成文具。但女士和儿子一起来到当初购买玩具的商店时,店主却说孩子买时他已告诉孩子这些东西不能退。孩子年龄小,店主是故意将东西卖给孩子的。女士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

  无独有偶,记者的朋友先生也曾遇到过女士一样的情况。他9岁的孩子在开学后拿着压岁钱到学校附近的商店购买了玩具,因怕被父母批评,就寄存在商店,孩子想玩时就到商店拿。虽然事后去商店要求退钱,但店主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在此事件中,女士的孩子与商店虽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但孩子只有8岁,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显然此合同关系在法律上无效,家长可要求店主退货

                                                                                     【转自江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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