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进校园
2019-10-09来源:新法制报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南昌市西湖区将九月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月,在全区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9月25日上午,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56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联合西湖区普法办、共青团西湖区委员会走进金盘路小学,开展以“呵护青春花蕾 关爱儿童成长”为主题的“献礼七十华诞 唱响法治西湖”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了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作为主讲人,他为孩子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普法讲座。讲座结束后,活动主办方针对学生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有奖问答,并向孩子们发放了《趣味学宪法》、《法治润洪城》等书籍。
 
       “你们知道与小学生相关的法有哪些吗”
 
       在普法讲座上,李超律师为了让孩子们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讲了两个案例:小强用墨水弄脏了小明的衣服, 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小强的行为属于违法,但未构成犯罪;小王做恶作剧,造成小刘眼瞎,小王的行为属于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李超介绍。违法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等。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构成犯罪。
 
       “你们知道法是什么吗?与小学生相关的法有哪些吗?”李超以互动的形式,为孩子们普及法的概念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梳理出与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家庭法》、《道路交通法》、《刑法》等,并讲解了小学生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权、接受父母抚养权、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人格尊严权、享受劳动保护权、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等。
 
       以案释法助学生们理解法律知识
 
       “同学们,你们能举例说说哪些是违法行为吗?”李超问道。
 
       一位学生作弊被发现,监考老师没收了他的书和卷子,并让他退出了考场。对此,考生很不服气地说:“不就是违反了校纪吗,有什么了不起的?”“大家讨论下考生考试作弊是一种什么行为?”李超举例道。
 
       “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考试作弊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在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后,李超表示,学生只有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学习,才能学到知识、掌握本领。考试只不过是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督促学生学习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教学的目的。通过作弊考了高分,不代表学会了这些知识,最终害的是自己,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一天,一名小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拾到一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失主知道后,向该学生索要。该学生拒绝道:‘皮包是我捡来的,不是偷来的,我捡到的就归我所有’。”李超举例道,并向学生们发问:“这名学生说得对吗?捡到东西真的可以归自己所有吗?”孩子们一致认为该学生的说法是错误的。李超介绍,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拾到东西不归还是违法的。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失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能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
 
       李超结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总结出五条小学生行为准则:1.育爱心,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2.勤学习;3.拘小节;4.抗诱惑,远离黄、赌、毒;5.慎交友。引导他们做文明守法的小学生。
 
timg_副本
 
       面对不法侵害视情况应对
 
       在普法讲座上,李超勉励学生们认真学好法律知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李超举例道:“如果被歹徒盯上,千万不要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根据自己的体力、周围情况、歹徒的目的来决定对策。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迅速向人多的地方转移,以求得帮助。”
 
       “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可以用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拣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若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与其周旋,同时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事后立即报警,并告知家长、老师。”李超表示。
 
       “如果发现歹徒正在作案,在既不能马上报警,又不能保证自己的呼叫声能被别人听到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呼叫,也不要冒险与歹徒搏斗。如果歹徒作案是为了抢劫钱物,你又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之中,可以把身上带的财物扔给他。宁可让歹徒劫财,也不要喊叫、与其搏斗。关键是要记清歹徒的衣着、容貌、口音等特征,待其逃跑后,立即报案。”李超告诉学生们。
       
       在普法讲座结束后,“公益律师”还针对学生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有奖问答,充分调动了学生们的积极性,加深了学生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此外,南昌西湖区普法办还向孩子们发放了《趣味学宪法》、《法治润洪城》等书籍200余本,引导孩子们学法、知法、守法。
 
       咨询实录
 
       9岁是否有权保管压岁钱
 
       问:我今年9周岁了,每年的压岁钱在2000元左右。我的压岁钱是属于我的吗?我有权不让妈妈保管、自己保管压岁钱吗?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刘江雲律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9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你的压岁钱肯定是属于你的。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做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保管2000元压岁钱与你目前的年龄、智力并不相适应,因此只能由你的监护人,即你的父母代为保管,也就是说除非经得你父母同意,否则你没有权利自己保管2000元的压岁钱。
 
       父母有权替子女拒绝礼物吗
 
       问:我记得在我六岁的时候,大伯想送我一架钢琴,我很想要,可是我妈妈说不能要,拒绝了我大伯。妈妈有权替我拒绝大伯送我钢琴吗?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刘江雲律师回答: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6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于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接受赠与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你妈妈有权替你拒绝大伯对你的钢琴赠与,你自己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小学生犯罪要承担责任吗
 
       问:不满十二岁的小学生,如果犯罪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何钰瑶律师: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处罚。同时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被收容教养。此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被侵害怎么办
 
       问:对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问题,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吗?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何钰瑶律师:一般而言,在遭受侵害后,《民法总则》即赋予权利人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请求权的,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后果。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有两个针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条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诉讼时效起算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