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十必须十不准”:规范中小学校安全
2019-05-23
       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 十不准”》(试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十必须 十不准”主要包括:必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定期落实岗位安全专业培训,不准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必须按规定开展好安全教育课及有关活动,不准挤占、压缩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健全安全风险预案,不准开展未经批准、没有应急预案的大型活动或集会;必须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不准出现欺凌和暴力等不法行为;必须每天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不准漏报、瞒报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火、电、气及危化品的管理规定,不准违规操作使用;必须每天检查食品卫生并落实值班负责人陪餐制度,不准有“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必须保障车辆安全,不准使用无资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杜绝出现不正规校车接送学生等行为;必须守护“校园净土”,不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有害App和毒品等进入校园;必须设置党务校务公开栏,不准暗箱操作、不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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