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操作、阳光运行的一种管理运行模式。按照河北省近日出台的《全面推进阳光低保的指导意见》,2015年,全省将实现各行政区管理地域和管理对象100%阳光低保双覆盖。今后,所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都要实行阳光申请、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以全面公开促公平公正。
意见明确,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若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拒绝受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保险机构,将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等信息,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杜绝“开豪车吃低保”等不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