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审议民生法规 拟划临时摊点集中经营区
2014-10-24来源:东南网
       合理划定临时摊点集中经营区域,向未成年人售烟拟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0月23日审议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等一批民生法规。


       合理划定

临时摊点集中经营区域

会议审议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这是福州市对市容和环卫管理重新立法,将法规调整范围从城区扩大到各县(市)建制镇。现有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于1992年实施,之后曾4次修正,但都只是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管理责任不清、处罚金额过低、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

对于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小广告等“牛皮癣”问题,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管线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悬挂小广告,违者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小广告上公布的违法行为人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电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

对于占道乱摆摊问题,草案拟采取堵疏结合方式,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本辖区内合理划定临时摊点集中经营区域,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进入临时摊点集中经营区域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区域、时间范围内有序经营,配备经营设施、卫生设施和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电梯及企业公共场所

拟增列为禁烟场所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二审稿吸纳了不少一审的意见建议,禁烟场所拟扩大,限烟场所还将逐步转为禁烟场所。电梯、企业公共场所等空间都拟增列为禁烟场所。

二审稿规定,禁止在各类公务、大型公共活动中提供烟草制品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断是否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为增强法规可操作性,二审稿还规定有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拟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还审议市政府关于福州市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福州市正加大引资推进建设,促进三江口文化旅游、罗源世纪金源海洋世界项目等大型旅游项目建成开业。开发旅游伴手礼等福州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目前已确定旅游商品购物点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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