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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飞了大肥鸭 |
人类进步的标准之一是人怎么对待和自己不一样的人,例如怎么对待其他民族、残疾人、智障人士、精神病人等等。是否以功利的角度看待别人,是否以对社会“有用、无用”为标准来划分人,赋予强者更有利的地位,漠视或者抛弃弱者。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影响的人容易把物竟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则照搬照套人类社会,觉得某一类人有资格享有权利,而另外一类人就不配享有权利,甚至连生存的权利也没有。纳粹时期的德国人,认为日尔曼民族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而犹太人是低劣民族,因此日尔曼人就有权对犹太人实行种族灭绝,并且丝毫不感到罪恶。日本在二战时期也是如此,日本人认为大和民族是亚洲最优等的民族,其他民族是劣等民族,所以日本侵略其他国家,是以“解放”劣等民族名义进行。二战中的德国和日本士兵在杀害、虐待摧残其他民族时,根本没把所谓“劣等人”当作和自己一样有生命,有尊严的人来对待,而是把他们当作什么东西来处置。每个人或者每个民族都有权为自己感到自豪,但实在没有必要怀着一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贬低其他人或者其他民族,把他们当作是一件什么东西。这种蔑视他人的优越感是迫害他人,排除异己的最好借口。德国和日本就曾经借着这种优越感来实行种族灭绝,侵略他国。这种优越感思想在中国也未必没有市场,不过中国没有去侵略其他国家,中国人是自己人折磨自己人。文革期间,把人划成优劣等级,鼓动出身好的人去迫害和羞辱“右派”、“黑五类”,这些事和日本人自称大和民族是优秀民族,因此有权奴役中国人的行为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不尊重人的事情在我们这个社会随处可见。例如不把智障人士或精神病人当人看。报纸报道的福利院为省麻烦,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事情,还有衡阳衡山风景区为净化风景区环境,强制把风景区内乞讨的精神病人遣送至衡阳附近的城镇,让他们自生自灭。这让我感到背脊上一阵凉。德国在二战前,曾经杀过精神病人,因为德国政府认为精神病人对社会没有贡献,没有用,养着也是浪费钱财。我们政府官员这些行为怎么和纳粹德国政府的做法这么像,这次的理由是省麻烦,下一次说不定就切除售卖精神病人的一个肾,来解决政府财政困难,照他们的想法,精神病人反正也没用,少一个器官又有什么所谓。正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意识,法律规定特别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什么东西来利用。 我希望每个人都可以被当作有尊严的人来对待,不是根据每个人的出身、地位、能力、学识、财富这些外在的东西才能得到做人的尊严,而是因为生命本身,人本身,值得我们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