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返利50%”,圈钱操作也算公益慈善?
2019-03-12来源:新京报

     
       面对“买房返利50%”的违法乱象,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还应加强慈善组织的常态监管,更好地保护公众权益。

       作为一种销售手段,买房“返利”并不稀罕,操作者一般都是开发商。令人奇怪的是,如今给一些购房者“吐血返利”的,竟然是所谓的公益慈善组织。

       据中国之声报道,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和湖北、广东的两家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符合标准的购房者买这两家开发商的房,开发商把购房款的20%捐赠给中旭公益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是购房款的50%。目前,该基金会已被北京市民政局撤销登记,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被移交警方。据悉,一些地方的类似“公益慈善项目”还有不少。


       平心而论,这样的“买房返利”项目,无论对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很有吸引力。购房者只须拿出一半的房款,就能把房产证拿到手;有关开发商虽然捐出了一定的购房款,但能够以“红利”刺激消费者购房。对涉案公益基金会来说,也并非“为他人作嫁衣裳”——不仅企业掏腰包了,钱还能随意“活用”。

       但事情显然没有这么简单。纵观这起“买房返利50%”事件,涉事基金组织显然有多重违法违规之处。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也规定,基金会应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审视中旭公益基金会与开发商的协议,行公益慈善之名,实际上却是深度参与房地产促销返利,已然明显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更何况,这样的操作还存在不小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据报道,“捐赠”购房款到手后,中旭公益基金会并不是按照之前协议返还购房者,近400万元“流向了中旭的关联公司”,该基金会“账户只剩下341.4元”。

       又比如,为“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原始基金”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中旭公益基金会的200万元原始基金,“名义上是发起单位捐赠”,实际“来源于向其他公司的借款”,显然有抽逃原始基金之嫌。

       在涉案基金会的违法操作下,购房者成了受害者。当买房返利肥皂泡破裂,购房者资金断裂、深度套牢,只能为基金会“埋单”。更为恶劣的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公益慈善的口碑和信誉也蒙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20160526172702_a9c02c2b06414ba000ae31e87a4d2c61_1

       其实,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早有处罚措施。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基金会管理条例》则规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公益慈善不是违法犯罪的道具。面对“买房返利50%”的违法乱象,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还应加强慈善组织的常态监管,防止公益慈善在“圈钱操作”中“异化”,更好地保护公众权益。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