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优益”变“人人传销”折射监管缺位
2017-04-17来源:红网

(原标题:“人人优益”变“人人传销”折射监管缺位)

今年3月,广州、佛山两地警方发现了多个公司涉嫌利用网络平台,借助电子商务、消费返利、金融互助、爱心公益、慈善互助、慈善基金、高科技生物产品等形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的线索,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涉案资金高达数十亿元,仅人人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所谓“人人公益”网络平台上线一个月就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4月14日《广州日报》)

利用伪造的公益平台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伺机制造陷阱牟取高额利益,其行为远离“人人公益”,可称之为“人人传销”。但如此行径为何得以成功?结合近年来各类网络诈骗的案例来看,“人人优益”的违法行为,也体现了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解“人人优益”的犯罪手段,笔者曾在应用商店搜索“人人公益”相关信息,竟发现有两款近乎相同 APP。只不过,一款名字是“人人公益网”,另一款的名字是“人人优益”。在网上可以看到,同时存在着“人人公益”和“人人优益”两家不同的网站。除了名字相近之外,其logo商标和APP内容界面,也尤为相似。

不同的是两家是完全不一样的平台,一个公司在北京,一个公司在深圳,而“人人优益”应是警方破获的那个所谓的“人人公益犯罪团队”,“人人公益网”也对此发布了声明。由此不难猜想,人人优益是以“李鬼伴李逵”的方式,借助正规公益平台的名义,牟取利益。那换个角度看看,既是两家不一样的平台,为什么“人人优益”还能堂而皇之地上线?

为了加强对移动应用程序的管理,我国在2016年6月曾出台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应用程序提供者所负有的监管责任。同时,在我国现行的网站管理机制下,“人人优益”网站也必须通过相应的备案程序才能发布。试问,既然打着“爱心公益”的旗号,我们的民政部门有没有进行相应的审核呢?如果相应的监管单位,能对“人人优益”APP和网站进行深入一点的调查,应不难发现其与“人人公益”的相似性与特殊性。

在过去的几年中,网络公益事业兴起,不少网友都乐于通过网络献出自己的爱心,而相关管理机制不到位,也导致网络平台公益欺诈事件频发。因此不少消费者对网上“公益平台”表达了强烈的忧虑。而加强非法公益平台的管理,除了事后进行惩处,重要的是进行事前防范。需要反思的是,民政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引入监管机制,对此类“公益服务”的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的追溯?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加强对此类“公益欺诈”的防范,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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