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慈善法的美国如何做公益
2015-01-22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12日,外媒TAMPA BAY TIMES湾时代杂志上有一篇名为《American's Worst Charities》的文章,它与美国的调查报告中心合作,通过评估机构募捐来的善款有多少比例真正去到了他们宣传的慈善项目评出了美国年度“最差慈善机构”。


    位于前五位的机构为:

  1.The Kids Wish Network(孩子的梦想联盟),募集了1.379亿美元,84%都支付给了募集资金的机构,而只有2.5%进入了扶助工作。

  2.Cancer Fund of America(美国癌症基金),募集了8680万美元,向有偿服务的募集资金机构支付了7540万美元,只有1%是现金扶助。

  3.Children's Wish Foundation International(儿童的梦想国际组织),募集了9270万美元,其中2/3用于的募集工作,10.6%是现金资助。

  4.Firefighters Charitable Foundation(消防员慈善基金),募集了5380万美元,大约87%是募捐的成本,只有7.4%是现金资助。

  5.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Police Associations(国际警察联合协会),募集了6660万美元的3/4都是募集成本,只有0.5%是现金资助。

  单从数字上看,着实让人震惊,这些慈善机构募集到的善款几乎全部花在了募捐行为上,而真正用于直接经济扶助的却少得可怜。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有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样的文章非常愤怒,以National Veterans Services Fund(国家老兵服务基金),他们募集了7020万美元,其中53%都支付给了专业募捐机构,只有7.8%用于直接的经济扶助。但是这个基金说,他们主要是提供服务,包括为全国的老兵和他们的家庭设立热线,提供免费信息,包括和一些机构合作,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降价的或免费的服务或设备。他们说现金资助和此机构的本意是有冲突的。

  对于只提到现金救助,The Committee for Missing Children(遗失儿童基金)CEODavidThelen也很生气,说这篇文章只是提到现金救助,并没有提到提供的服务。他说:“我的工作是给那些父母咨询,并且帮助他们通过不好用的系统找回他们的孩子。这包括凌晨2点还要接电话。这些都不是成本吗?”

  当然并非所有名单上的慈善机构都是无辜的,也有专家表示:“文章里提到的很多慈善机构大量滥用善款,例如发很高的工资,和慈善机构成立人的其他公司关联交易,等等。”

  事实上,美国这样的慈善超级大国并无一部专门独立的《慈善法》。联邦层级规范慈善活动的只有《税法》,各州自行制定规范慈善组织的州法。但有专家表示,美国慈善业是受到法律严格监管的,从非营利法人制度(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制度、名称制度、注册制度、成员制度、合并制度、财产制度、分配制度、解散制度、档案制度、报告制度),慈善信托制度(包括慈善信托强制登记制度)、不动产管理和使用制度、基金管理制度、慈善活动优惠制度、公共资金资助制度,粲然大备。

  为打击富人利用慈善逃税,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税制改革法》,明确规定:基金会每年投资所得要纳税;严禁基金会内部转移资金;基金会每年必须捐掉一部分财产;基金会持有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20%;不得从事危及资产安全的投资;严禁资助政治选举、立法游说;捐赠符合公益事业标准,接收单位须在一年内将善款用于指定目的;对个人的捐赠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

  法学教授沙夫表示,联邦税法和国税局扮演着监管慈善机构的主导角色,但州法也相当重要,特别是在慈善机构的成立、公信方面。

  大法官布兰代斯讲得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近年来,美国慈善组织透明度大为提高,归功于国税局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行的“990表”。IRS把慈善组织每年上报的990表信息,提供给监督机构。信息全文上网,供媒体和公众监督。信息准确完整,方便公众查询,是确保慈善组织服务于公众的关键。

  慈善组织,不是“法外之地”。慈善组织高层负有照顾、忠诚义务以及法律服从责任,禁止利益分配;任何利益冲突都必须按照有利于慈善组织的原则来解决。州检察官有权对欺诈性的慈善劝募和管理不善进行调查和起诉。

  以禁止侵吞善款为例,慈善基金会不得支付过高报酬给董事或其他内部人士,不得提供无偿贷款给董事或雇员。高层违反法律的不当得利,全部没收。纽约州一名慈善基金会董事监守自盗,遭州检察官起诉,入狱一年;且刑事犯罪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各州法律禁止:慈善组织申报的注册申请、财务报告或其他文件作虚假声明;劝募时作虚假声明;未做财务年报;上交不完整不准确的财务年报;未能保存财务档案;未经注册擅自劝募;强制劝募;未向公众或组织成员提供财务报告;未能举行成员会议。

  各州检察长确保慈善资产用于慈善目的。他有权采取法律行动:一般违法,与慈善组织达成非正式协议,限期改正。严重违法,检察长得撤销董事会成员;指令提交财务账目、支付罚金、董事会向慈善组织赔偿损失;解散慈善组织并指导其资产转移到其他慈善组织。

  研究表明,官僚化的慈善组织,处处受到政府掣肘,难以享有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性。官僚政治终究会阻遏、甚至扼杀民间的慈善活动。

  小编寄语:

  每一个捐款人都希望自己的善款可以真正的用于他们希望的项目和人群身上,但是如何才能分清到底是“坏慈善基金”,还是在困境下努力做慈善的基金,美国是通过极其严格的法律形式来加以规范,同时媒体及其他机构也在用各种方式来进行舆论监督。

  看美国,念中原。美国法律支持慈善组织,反映了深深扎根于美国历史和文化的偏好。而中国在文化根基上并不输于美国,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不乐观,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舆论监督上,我们似乎都不够“狠”,中国又有几家慈善机构敢把善款去向公之于众呢?而中国慈善机构自身的努力做得到位吗?中国的慈善事业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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