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道峰:三中全会后的机遇与挑战
2014-01-15
何道峰:三中全会后的机遇与挑战

2014-01-15 来源:慈传媒 中国慈善家 作者:毕维尹整理

  从根本上来讲,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一些大的观点都有改革的制高立足点。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味着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要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件事情中国已经等待了20年,并因此而付出了粗放式发展高能耗重污染的沉重代价。

  市场经济有三大基本原则,第一大原则就是主体平等。因为只有主体平等,才可能形成平等竞争,市场才可能起调节参与竞争的人和消费者行为的作用。如果主体不平等,各种不同身份等级的公司,在市场经济里就不可能有靠本领的公平竞争,而只能靠背景、靠山和关系胜出,从而牺牲掉效率。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打掉靠山、特权和关系,提升效率。第二个原则是,制定细致的公行准则以资遵行。任何粗糙的遗漏的法规规则都会导致企业家钻空子和公共效率损失。第三个原则是裁判公正,即按公行准则公正裁决以处罚违规者,从而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以上就是市场经济的三大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原则缺失都不能叫市场经济。

  在这三个原则中,第一个原则主体平等是前提。但是过去民营主体跟国营主体在很多行业都不平等:进入不平等,莸取资源权力不平等,莸得生产要素的计价不平等,政府财政补贴支持不平等……不一而足。说到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说法跟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完全冲突的悖论。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不可能有效率,就不可能彻底消除腐败,就不可能有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就好像既要地心引力又要肉体飞升,那是不可能的。

  三中全会决定今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是最本质的东西。如果市场仍然不起决定性作用,那么资源计价就会面临问题。譬如,大多数国营企业因垄断无价或低价获得资源,从而使其财务报表里显示的利润不具有真实性,因为财务报表中大部分利润是通过垄断得到没有计价或低价的要素成本转化而成的,但整个社会或国家支付了这些成本代价。如果把这些无价或低价的成本扣除,国企就会出现全面亏损。而错误的计价必定产生严重的论误导和贪腐,因此必须改革。

  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民营经济的财产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表明市场经济的两个主体至少在往平等方向靠近。

  第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启动中国下一轮发展的内在牵引力。只有让农民增加财产权收入,才可能让中国的农民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内需,这些内需才是刺激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发动机。

  第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建立现代治理型的政府。一个现代治理型的政府就是经营政权而不经营产权。全世界有这么多政府,但是能够把政权经营好的政府已是为数不多。要把政权和产权同时都经营好的政府一个也没有,也不可能有。政府在经营产权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大量的腐败问题。现代政府的治理问题只能集中经营政权,而且必须优化政府的结构与功能,要把政府那些没有政权经营功能的多余组织机体坚定彻底地割掉,才可能培育出具有现代治理能力的政府。

  第五,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到了社会改革。社会改革包括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让社会有公平和正义。最重要的是,要让政府从大学、医院、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的直接人事任命和包办中摆脱出来,去行政化。将大学校长、医院院长、行业协会主席、公益慈善组织理事长的选拔权任免权还给社会,重建个人信用系统和人间公义自组织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这些大的观点,从根子上说是很好的、很核心的改革观点。但是,怎么把这些观念具象化、法规化,使之落地生根,让它能够推动现实生活领域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动方式的改变,这又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所有的规则和规定都必须细致到能够成为法规,以指导和调节人的行动,只有这样,改革才有意义,才会收到效果。如果仅停留在倡导层面,企图通过号召而起作用,这样的改革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如果这些大的改革理念都能变成具体的条款、更加具象化,那么就会有很大的工作量,而且很复杂,涉及到各利益相关方,需要研究并全面调查,研究透了争吵透了才行,但是时间窗口又不多,对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而言,挑战前所未有。

  当然,我也期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公益慈善的社会改革能够真正起到推进作用。

  社会改革其实就是建立主体平等的社会市场,在这场改革中,我认为,首先政府必须退出募捐市场,政府不可以接受募捐。因为如果政府接受募捐,就等于裁判也下场打球,岂不乱套。其次是官办的公益慈善组织跟国营企业一样,必须去行政化、去垄断权,将领导选拨任免权还给社会,才有可能成为场上真正平等的运动员,参加社会领域的平等竞争。其三是登记注册,非营利组织要与行政化的部门脱钩,不要背书单位,不要后台和靠山,靠自已的本领在社会市场的海洋中练就翻飞的翅膀。第四是经各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后出台慈善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后是成立社会法庭,或者叫公益法庭,裁决公益诉讼,违法必究。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之上,大家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理性发展公益,扩展公共空间构建,发育公共利益建构的自组织体制,推动现代化文明水平的升级,圆我现代化的中国梦。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记者 毕维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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