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母亲教我说真话负责任
2013-07-03

吴青:母亲教我说真话负责任

2013年07月03日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马广志

   “一个公民最重要的是要懂得权利和责任,而权利和责任没有给予和恩赐,只有争取,但是要依法。”近日,在江苏常州举行的“周有光与中国语文现代化”学术研讨会上,冰心女儿吴青女士说母亲教会她最重要的就是要学会做人,要说真话,要负责任。会后,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吴青女士。

  要做世界公民

   《华夏时报》:你认为一个公民应该具备哪些特质?

   吴青:一个公民最重要的是要懂得权利和责任。现在很多人都在要求自己的权利,却不懂得别人也需要权利。比如在一个房间里,有人在睡觉,就不能随便吵醒人家,你要想到,如果是你在睡觉呢?也就是说,一个人首先要明白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而当别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也要有责任站出来说话。在某个阶段,如果一部分人没有了发言权,有一天你可能也就会没有了发言权。

   学会说话和聆听,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我们必须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繁体字的“聽”字是大王的耳朵,带着十四加一颗心来倾听,所以人应该学会聆听。“说话”呢,“説”是言加上兑现的兑,寓意人要言而有信;“話”字一个舌,每个人都有舌头,就是要尊重每个人说话的权利。但要清楚,由于家庭环境、受教育程度不一样,每个人说的话肯定会不一样(也不可能一样)。如果要求每个人都说一样的话,那就是专制、独断。

   《华夏时报》:现在每到一个地方,你都在讲“世界公民”概念。

   吴青:我们中国需要世界公民,因为现在有人煽动狭隘民族主义,但在任何一个国家,纯粹的民族主义都是会杀人的,因为它会被利用。在历史上,在一些国家,这是把民众的视线转移出去的常用办法。狭隘民族主义实际上就是小团体主义、保护主义。因此,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一定要跳出国家的界限,从世界的视角来看中国,就像周有光老人常讲的两句话:要从世界看国家,不要从国家看世界,这样才能看得清楚。

   《华夏时报》:那应该做一个爱国者,还是做一个“世界公民”?

   吴青:全球化时代,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一个人的身份,不仅是某个国家的公民,也是整个世界的公民。政府做的对的,公民就支持,政府犯了错误,有良知的公民就要批评,这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也才是一个世界公民应做的。爱国与世界公民是统一的,不是矛盾的。

  每个人都要做“真人”

   《华夏时报》:培养合格公民是教育首要之责,而说到教育,就会想起你的母亲。冰心老人 “小桔灯”的柔光曾经温暖了几代人的心。母亲是怎样教育你的?

   吴青:母亲教育的核心就是一个“爱”字,爱人、爱大自然、爱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爱就是责任。比如说爱孩子,就要把孩子培养成一个有责任的公民;爱国,就要在国家出现问题的时候,就要站出来说话。

   《华夏时报》:没有说教,而是讲道理。

   吴青:在我眼里,母亲就是一个普通的人,一个普通的妈妈。我们懂事后,妈妈教育我们要诚实,不说假话,不说脏话,不说违心话,做人永远要本着真和善良。你看这个“信”字,是“言”字旁一个“人”,说真话,人才信。

   《华夏时报》:但现在社会上却造假成风,说假话,办假事,假文凭……

   吴青: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真人”,对不公平的事情要发出声音。默认就是支持,就是同意,早晚会成为受害者的。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就要从自己做起,对自己做的事情要负责任。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我经常说,我们要做动词,而非形容词、名词或副词,知道了就要行动,不行动就永远没有变化。我希望从我的身边做起,唤起民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改变不合理的制度。

  权利不是给予的

   《华夏时报》:从什么时候开始,你有了维护“宪法”的观念,一个公民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权利的观念?

   吴青:可能是在1951年吧,当时父母已经带我们从日本回国了。之后我亲身经历了从1952年以来的每一场政治运动,看到许许多多的人,不经法院审判、不要任何证据就被斗争,被侮辱甚至被无辜地打死。守法的公民得不到宪法和法律保护,丧失了基本的人的权利。

   1957年,父亲被打成了“右派”。在“文革”中,父亲再次被揪斗、挨打、进劳改队,后来到五七干校劳动,母亲也被称为是“漏网右派、反动文人、帝国主义走狗、司徒雷登的干女儿”。我在学校也被安上了“黑帮爪牙”、“现行反革命”等帽子,经常被学生拉去批斗。当时我住在三楼,“文革”刚开始的时候,我一听见有人上楼就哆嗦。我的儿子当时只有两岁,托儿所老师指着他说:“你姥姥是‘黑’的,你姥爷也是‘黑’的,你妈也是‘黑’的!”吓得孩子夜里直做噩梦。我的好朋友中也有人被斗得受不了,投河自杀。

   这些经历让我痛感,中国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真正复兴。

   《华夏时报》:你所理解的《宪法》精神是什么?

   吴青:就是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首先从规范政府权力入手,规范目的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依法办事,从权力危害根源上保护公民权利。制宪目的是给政府授权以管理社会,宣告公民权利是让政府本着对公民负责的精神行使权力。

   但是无论立多少法,最关键的还是要看监督力度。没有监督利齿的法规等同天上的气球;得不到尊重的民主程序,民主就是僵尸,而现在监督太难了。

   《华夏时报》:其实,早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我国就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吴青:我清楚记得,在2003年2月海淀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后的一次大会上,我的发言题目就是“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而要“依宪治国”就要学习《宪法》,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一点一滴地学会用《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我在国内外都讲,我相信中国会走向法治化,但最重要的是老百姓,如果老百姓不懂得自己的权利,不使用自己的权利,不去为使用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权利不会自己来。权利不是给予的。

   当然,同时政府要创造尊重《宪法》的环境,要根据《宪法》的精神去保障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公民权。也就是说,政府还要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让人人说真话。

   习近平主席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了“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我不希望社会进步走突变道路,中国经受不住太大的变动。如果是倾盆大雨,那就糟了,倾盆大雨会把肥沃的土地一块冲走。我赞成是毛毛雨,这样水就能慢慢渗透进土里,种子就能够生根发芽,长出禾苗,开花结果。我想,在这种渐进的过程中,公民也会逐步体会到使用法律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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