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门”凸显企业责任缺失
2007-12-19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临近,一些企业的应对之策也越来越多,这使得不少老员工不但没有名正言顺地签下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陆续遭到原单位的“暂时”解雇,代之以“劳务派遣”的新身份。

    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法尚未发挥效力,就遭到如此严峻的挑战,这连立法参与者也始料未及。

  事实上,由新法引起的这场企业非正常悸动已持续半年之久。从LG电子、华为、沃尔玛到中石化,涉及民企、外企乃至国有大中型企业,覆盖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烟草等众多行业。企业纷纷爆“辞职门”事件应对《劳动合同法》,无外乎维护自身利益,取得最大的用人自主权。

  然而,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利益为代价,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拿华为公司来说,作为我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公司曾被视为民营企业标杆,但“辞职门”事件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超过它为补偿员工付出的10亿元人民币,华为公司因此备受社会各界抨击,企业形象受损严重。

  全国总工会于12月5日通报了劝辞职工、逆向派遣、裁员等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但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中发现,几乎所有被质疑企业都否认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理由或因企业改制,或为探索新的用工方式,个个理直气壮,不妥处也只是时机选择不当而已。

    更有甚者,针对后勤人员被转签劳务派遣合同的投诉,广东财经职业学校的人事处一名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我就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这位负责人如此坦言“直叫人寒到心底”。

    因此,我们无法不怀疑诸多用人单位背后的真实动机。无可争辩的事实也在向人们昭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应该回归了。

  话说回来,企业眼下是否不依靠任何员工就能维持正常运转?对于劳资关系,企业不仅要看到双方的对立,也应看到双方相互依存的一面。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更何况对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日前表示,这部法律正是为平衡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企业实在不应视为洪水猛兽。而且,该法将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建立自己团结稳定的团队。

    期待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早日形成,这是双赢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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