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街头、车站、地下通道……一些扮演“学生”、“母女”、“老人”、“残疾儿童”等“角色”的“职业乞丐”频频出现,他们的出现给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疾病传播、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许多棘手问题。
说起乞丐,古已有之。可到了今天,面对乞丐,这钱给还是不给,真叫人非常矛盾。有关人士认为,“职业乞丐”以挣钱为目的,却不劳而获,必须封杀。但面对一个站在眼前的乞讨者,很难辨别他是否为“职业乞丐”。
乞讨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是否应该得到承认?是否应该限制乞讨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如果立法,是否能够解决问题?
一种声音:乞丐也是人,我们一样要用以人为本的精神来对待他们。乞讨和流浪是一种生活方式,任何公民都有权利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而不被干涉。在我们现行的法律和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里,都没有规定乞讨是违法的。只要乞丐的乞讨没有触犯法律没有给他人带来不便,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干涉他们?
另一种声音:主张限制乞丐的乞讨活动,最好从法律的层面来解决。之所以要限制,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不是孤立的,当你乞讨的权利已经侵犯到他人的时候应该办?我们要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除此之外,当然还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这样可以使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老弱病残者能够得到救助,也使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有劳动的机会。
第三种声音:现在的乞讨现象已经不是过去的单纯乞讨,而形成了一种变态和不顾扭曲人格的谋生手段,一些乞丐不是真正的无法生存,而是利用人们的善良施舍进行变相的行骗,助长了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应该予以取缔。老百姓看到这样的“乞丐”完全可以不理睬,这不是人性和道德问题,而是应该一起痛斥
其实,我认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乞丐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成员,这个共同体就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所,我们不仅仅要在里面生存而且要更好地生存,包括承担我们作为共同体一员的应有的义务。这就要求每一个人都要注意自己的德性,都要注意我们应该为这个国家和共同体做些什么。对于有能力的人来说,我们要有一个宽容和慈爱的心态,对于那些真正处于困难境地的人要宽容,在可能的时候要去提供自己可能的帮助。对于那些因为穷困而不得不行乞的人来说,在实施乞讨的行为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尊严,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以及行乞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