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让志愿者光明正大地做好事
2006-03-23
    2月19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了由保定代表团王晓栋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这标志着我省的志愿者服务事业迈出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第一步。(2月20日《燕赵都市报》)

    据报道,我省目前拥有注册志愿者30多万人,团组织可以发动的志愿者达120多万人,而且已经累计提供了9亿多小时的志愿服务。然而,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志愿者竟然不能光明正大地做好事。九九方舟父老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张静说:“以前我们搞一些志愿活动的时候,总有人拿异样的眼光看我们。搞活动需要钱,我们需要拉一些赞助,可拉赞助时,有些人认为我们是非法的。当我们告诉他们一分钱不挣还要赔钱时,有的人就说,这不是傻子、神经病吗,让我们非常受打击。”

    志愿者为社会奉献的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爱心,理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当然,在我们这个爱心还不充足的社会,有些人对志愿者不理解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说志愿者是傻子是神经病,这就是对志愿者奉献精神的一种亵渎了,不仅伤害了志愿者本人,也对人人有爱心人人献爱心社会的形成极具“杀伤力”。所以,对志愿者奉献的爱心和行动应该给以最高的“奖赏”,至少不应该漠视志愿者的爱心和行动,更绝不允许对志愿者的爱心和行动进行冷嘲热讽。

    制定《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无疑有着重要意义。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做好事就应该抬起头来光明正大地做。志愿者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能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就完全有理由对志愿者的爱心和行动加以保护,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保护也是完全应该的。

    让志愿者光明正大地做好事,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基本的也是必然的要求。试想,如果为社会奉献爱心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让志愿者羞羞答答地做好事,甚至还被嘲讽和打击,那能建成和谐社会吗?笔者在此呼吁,尽快出台志愿服务事业的法律规定,从法律上对志愿者服务的范围、资金和财产的来源以及对志愿者的奖励等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让志愿者光明正大地做好事,让全社会为志愿服务事业保驾护航。

    请让志愿者光明正大地做好事吧。
 
( 稿件来源: 长城在线)(编辑:纪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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