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应尽快立法
2006-03-17

    家政服务员因为使用家电不慎被烧伤,在无人送往医院的情况下,雇主却恶言相向,“凭什么让我送你去医院?”家政服务公司也说责任由家政服务员自己承担,一边却是家里人催着要钱给父母治病。
    3月8,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北京办事处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组织了一场关于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问题讨论会。会上由花旦戏剧工作表演室创作的《打工妹》打动了每一个人的心,这些家政服务员太可怜了。
    
法学博士王竹青在其《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因为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及法律、法规的保护,家政服务员面临着客户及家政公司两方面的困难,客户及家政公司侵犯家政服务员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任意克扣工资、超时劳动、节假日工作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等。与国际公约及我国《宪法》的规定相比,家政服务员并没有普遍得到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别是住家型的家政服务员,其住宿成为工作的一部分,而有的家政服务员住宿条件很差,往往被安排在客厅或者储藏室住宿。就职业培训来说,调查的数据表明,有60%左右的家政服务员要自己出资进行培训,对于收入很低的这一群体来说,培训的负担过于沉重。另外,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短以及公共假日的报酬问题表现的也比较突出,但最为严重的是家政服务员没有福利待遇,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这是对其生存状况的最大威胁。
    
在我国,国际公约是不能直接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的,要转化为内法才能适用。而家政服务在我国又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而且我国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或者法规来调整家政服务员关系,没有专门的部门法来保护,家政服务员应得的劳动权益就无法维护。
    
为此,杨大文教授建议在《劳动法》中单设一章,专门规定家政服务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关于家政服务的法律规范,可以在现行《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相关内容,通过立法技术上的调整来解决这一问题。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