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我们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国家对人身利益的保障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入,但是虐猫事件却给了我们另外一种思考,对于动物的保障是不是也一样完善,是不是也一样全面!
近段时间,一女子用高跟鞋虐杀小猫的照片在网上广泛流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强烈谴责,但是我们在声讨施虐者的同时,为何不扪心自问,我们又为保护这些弱势的小动物做过些什么?施虐者固然可恶,但正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性,忽略了这些小动物,才给了那些施虐者可乘之机。声讨施虐者应该,如何完善动物保护法更应该!
动物园黑熊被泼硫酸,30多只小猫的眼睛被残忍刺破,更有商贩一次将100只猫狗下锅,五小时后生成“假羊肉”出售。。。。。。虐待非野生动物的残忍行径彼彼皆是,这些案例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杜毅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立法严惩虐杀动物者。“非野生动物也需要法律保护。”杜毅说,面对戳猫眼之类的残忍行为,除了舆论对施虐者进行道义谴责,法律对他们无计可施。对于大多数平凡的猫猫狗狗,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更非它们的庇护伞。“我国也应该尽快立法禁止虐杀动物。”杜毅在提案中特别指出,要严厉打击偷窃宠物、杀戮流浪猫狗集中营利的行为。卫生防疫部门应强化管理,被查商贩应负举证义务,否则就按“不当得利”论处。而对于盗窃他人猫狗等动物,特别是大量收购、销赃动物,集中加工贩运的,应按“盗窃罪”论处
同时,对于施虐者,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谢遐龄表示,虐待动物是一种残忍的行为,社会应予以谴责,但立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立法前必须搞清楚施虐者的心理状况。谢遐龄表示,在社会学上,人的心理倾向存在差异,某些人虐待动物是与生俱来的心理倾向,如果不让其发泄,他们很可能会变本加厉的发泄到其他地方,本着社会和谐和尊重人性的角度,应当让每个人“合理释放”情绪。
“当然这并不是赞成人们去虐待动物,”谢遐龄认为必须分清两种情况:一是虐待者是否把情绪发泄到动物身上就不再发泄到人身上了,二是对动物发泄后是否会变本加厉地向人发泄。如果是前者,应该引导其把注意力转移到有益的事物上来,释放情绪;如果是后者,那么立法就显得很有必要
日前,据有关调查表明,很多施虐者是青少年,他们施虐的理由也很简单,有的是仿效电影、电视中出现的虐杀动物画面,有的则是为了发泄。。。。。。因此,我国应该加强青少年的爱心教育,在中小学生中树立起“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利益”的观念。同时,电影、电视中也应该尽可能少出现虐杀动物的画面,以免青少年盲目仿效
对‘虐猫’事件的关注反映了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个文明的社会同样也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个有着优良文化传统的社会更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
动物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请善待“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