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思想与公民道德建设
2006-03-06
  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儒家伦理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批判继承儒家伦理思想的精华及合理成分,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加强新时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汲取“仁爱”的思想精华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

  儒家伦理道德的基本核心是“仁爱”。儒家把“仁”概括为人的道德的最高原则,认为其他的具体道德准则都是由“仁”衍生出来的,这种“仁”的根本含义就是爱人。孔子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充满爱心,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对人要温、良、恭、俭、让。孟子继承孔子的“仁爱”思想,认为人都应有“恻隐之心”,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推人及于万物,并认为仁是成人之道,不仁无以为人。早期儒家的泛爱思想到了后来,就演变成了“博爱之仁”,强调仁爱的对象是天下人和万物。从儒家的仁爱思想看,其所强调的仁爱,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而且也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即对他人、对社会、对整个自然界都要有一种爱心。仁者爱人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这在当时是进步的。用“仁”这个基本范畴把其他的道德规范统帅起来,爱人的道德意识也就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体现在具体的道德规范和礼仪之中了。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这些内容看,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充满仁爱之心。没有爱,也就无社会公德可谈。继承儒家的仁爱精神,以这种仁爱及其所体现的道德原则培养人们同情他人、关心他人和爱护他人的社会公德意识,培养人们热爱、保护自然环境的自觉意识,对社会公德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这只能是批判地继承。对儒家的“仁爱”及其道德思想,首先得分清糟粕和精华,并将它与新时期的社会需要、社会特点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新时期社会公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

  倡导“诚信”的道德追求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文化追求的理想人格。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信”是五常之一,“诚”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诚”具有最高的道德境界。诚信是儒家的道德追求。孔子主张做人要诚信无欺,把“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将其看成社会关系中一种最起码的道德原则。儒家认为,人无信不立。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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