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应走出“酒与污水定律”
2006-02-28

  “上海市民被城管群殴致死”的新闻余波未平,西安城管再次上演了“全武行”。《华商报》2月25日的报道说,在位于西安市长乐中路“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西安分市场”做小家电生意的严永平,只因看不惯城管粗暴地对待一个卖烤红薯的摊贩,说了一句公道话,便招致七八个城管人员的拳打脚踢,然后又被拉进面包车接着打,直至面包车开进执法局机关院内才被放了出来。躺在医院内的严永平右眼下方被缝了10针,双眼肿胀,上身多处受伤。

  如果有人对我国各执法队伍的执法形象做一个对比调查,我想“城管”这两个字会相当引人注目。用“城管”加“打人”作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有关城管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乃至暴力执法的报道不时夺人视线,掀摊子、砸店子、动刀子、踹肚子(脚踹孕妇)等种种行径令人拍案。城管这个原本以管理为主要职责的执法队伍,其整体形象与社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拉开了很大的距离。

  “城管”的名声不好当然也有客观原因,比如城管执法的难度的确很大,部分小摊贩的素质不高、抗法的现象也经常出现等,但城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未尝不是一个重要原因。综观林林总总的“城管打人”,总让人感觉到权力与匪气相互依附的痕迹。一周前死去的上海市民李秉浩,仅仅是介入了其朋友与城管的争执,就被多名城管团团包围,自此倒地不起。这回的严永平也只因看不惯城管的粗暴,说了一句“人家一个女的,打人家干啥”,便招致七八个城管的拳脚“伺候”。当少数城管人员把神圣的“执法证”当成其肆无忌惮的“通行证”,把拳头当成惯用的“执法手段”,都市街头就屡发这种执法名义下的人身侵害,城管形象怎么经得起这样的糟蹋呢?

  社会学上有一个“酒与污水定律”:如果把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中,你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中,你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在这个定律中,酒和污水的比例并不能决定这桶东西的实质。客观来看,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执法的城管人员的确是少数,但他们仍然败坏了“城管”的公正形象,甚至损害了城市的形象乃至政府形象。他们就好比那一匙倒进了满桶酒中的污水,败坏了公众的情感,带来了街头上的无奈与伤痛。

  虽然说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都不可能达到一个至纯至美的理想高度,但是,类似上海和西安那样的“一匙污水”现象的确应该有所改变了。(湖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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