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慈善 共创和谐
2005-12-31

 

民政部部长  李学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这既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又是向社会发出的党和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标志着我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济贫帮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优良传统。从村落家族的义社、义米、义塾到宗教寺院的救济贫病的善行,从政府开仓赈灾到社会的慈幼济贫,我国慈善义举薪火不断,世代传承,铸就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传统美德。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在党和政府的直接关怀和积极倡导下,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慈善文化广泛普及,以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正在成为众人向往的社会风尚;慈善组织不断壮大。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多个,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4000多个“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开创了社区群众互帮互助的新模式;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志愿者(义工)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已经超过1亿人次、60亿小时;慈善活动日益活跃,围绕着扶贫、救灾、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等领域,创造性地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项目,1996年至今,仅全国民政系统收到的捐款就超过180亿元,接收棉衣被超过12亿件。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害发生后,我国民间捐助达6亿多元,开启了民间捐赠支援国际灾难的先河。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慈善规模、慈善组织、捐赠机制、法律制度还是善款善物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都存在很多欠缺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就业方式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现期。慈善事业对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整合、提高社会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让富有和有爱心的人群帮助贫困人群,可以调节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强不同群体之间的理解、交流、互助,实现诚挚、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社会慈善也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利益调节、实现和谐的一种重要形式。慈善的核心是爱心,人应以爱为本,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助人一臂力,我们的社会就会变成和谐的人间。

  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慈善倡导和培育爱人类、爱社会、爱他人、爱自然、爱生命的善良意识和道德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把高尚的精神与物质捐赠结合起来,互助互济,扶危济困,使被救助者感受到人间真情、社会温暖,激发感恩良知,感召回报社会的情怀;使捐助者爱心充实、情感升华,增强奉献社会的责任。社会慈善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培育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今天我为人、明天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丰富和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

  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慈善事业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康,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举世瞩目。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存在着庞大的需要救助的贫困人群。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政府的责任,但仅靠政府的努力远远不够,必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保障能力同社会互助方式互联,政府资源同社会资源互补,政府行政力量同社会动员力量互动的合力。慈善事业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也是调节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形式。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以宽广的眼光研究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趋势,以创新的精神谋划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格局,以健全的政策法规建立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秩序,努力开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政府推动,形成合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坚持政府推动就是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活动,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在指导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扶贫济困的原则,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慈善捐赠自愿无偿,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由捐赠人自主选择捐赠行为;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慈善捐赠活动程序、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捐赠款物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坚持民间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我国慈善组织还处在发育阶段的情况下,政府的培育、支持、指导、帮助尤为重要。

  舆论发动,营造氛围。慈善理念的核心是道德,道德是慈善的动力,慈善是高尚的德行。人人都有慈爱善心,需要去激发、去引导。让沉睡在心灵深处的慈爱善心焕发出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宣传慈善,运用社会褒奖高扬慈善,动员广大民众亲身实践慈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美德,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塑造鲜活的慈善典型,宣传褒扬慈善活动中的杰出贡献者,激发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使参与慈善事业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着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

  社会联动,民间运作。社会是蕴藏慈善资源的主体,公众参与度是衡量现代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尺度,慈善组织则是运作慈善资源的主力军。坚持民间运作,就是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类慈善资源,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知名度和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生命。提升知名度和公信力,关键是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以高效率的慈善活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要突出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行业自律建设。建立规范、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行业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活动情况,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质证。建立科学、实用的慈善组织工作效率与社会效益的指标体系和等级评估体系,通过行业内的自律、互律,不断健全慈善组织的管理运营、监督反馈和激励倡导机制,增强组织功效,创新募捐方式,拓宽募捐渠道,提高劝募能力。

  政策驱动,规范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取决于慈善资源的拓展程度。要制定完善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给予税收照顾和优惠,调动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现有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快制定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慈善资源的拓展程度还取决于慈善组织的发展规模和功能发挥。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对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进入条件、组织权责、资金来源、从业资格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社会慈善组织在制度保障下发展壮大、自主运行。

  项目牵动,形式多样。开发丰富多彩的慈善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是提高慈善的社会感召力、认同感,发挥品牌的带动效应,增强活动的动员功效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福利彩票”、“希望工程”、“星光计划”、“明天计划”、“幸福工程”、“助老工程”、“烛光工程”、“送温暖活动”、“慈善超市”、“慈善一日捐”、“慈善万人行”、“赈灾义演、义展、义卖”等等都是富有成效的慈善项目和活动。要着眼城乡社区开展慈善活动,使慈善活动扎根基层、深入民心,形成广泛的公众动员和社会行动。

  通过积极努力,“十一五”期间,我国慈善事业要努力实现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增强,慈善潜能得到激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活动,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各类慈善组织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建立,慈善服务网点在社区普遍设置,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普遍提高,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初步形成;孤儿福利院、敬老院等慈善福利机构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普遍建立,初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为主体、社区慈善福利服务网点为依托的慈善机构体系;志愿服务理念不断普及,志愿服务政策和制度基本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慈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

  人民期盼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时代呼唤着千千万万慈善家的涌现。我国的慈善事业空间广阔、潜力巨大、前景美好。让我们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开创慈善事业的美好明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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