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语言暴力调研报告(转载)
2006-03-20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暴力包括身体的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虐待、体罚、性侵犯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已经受到普遍关注,而语言暴力在人们的意识中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而引发了众多严重后果和纠纷。为了了解在学校这一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特殊场所中,教师对学生的语言暴力状况,2005年7月—12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北京近30所中小学校的315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研。
 
  一、调研情况和数据统计
  2005年8月,在中国儿童中心的帮助与协调下,我们对63名小学生(一至三年级31人,四至六年级32人)进行了关于语言暴力的问卷调查。这些小学生来自北京市20所所学校。 9月,我们对2所初中学生、1所高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填写问卷前,我们首先向学生举例说明了什么是语言暴力。小学、初中学生填写问卷是在律师组织、主持下完成的,高中学生是在学校学生科组织、主持下进行的。在本次调研中,学校都积极支持并配合,接受调研的学校涉及市区、郊区、城乡结合部,学生有来自城市也有来自农村。可以说本次调研确保了问卷的覆盖率和一定的代表性。
  语言暴力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尤其对中小学生来说很难理解,我们认为针对特定学生的造成其心理损害的不文明语言就是语言暴力,因此我们在设计问卷时使用不文明语言取代了语言暴力,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语言暴力的状况及对学生的伤害。接受问卷调查的小学生有63人,初中生127人,高中生125人。2005年12月,我们对315名学生填写的问卷进行了统计并总结。其中:
 
  1、老师是否使用过不文明语言(例如辱骂、歧视、贬损、恐吓、诽谤等语言)?
  (1)小学
  16%(10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经常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
  32%(20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偶尔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
  52%(33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语言。
  (2)初中
  5%(6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经常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
  31%(39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偶尔使用不文明的语言;
  64%(82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
  (3)高中
  2%(2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经常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
  16%(20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偶尔使用不文明的语言;
  82%(103人)的学生填写老师在批评自己或同学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
 
  2、老师对学生使用的不文明语言,学生的反映和感受:
  (1)小学
  32%(20人)的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有权这样说;
  40%(25人)的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这样说虽然不对但应当理解;
  24%(15人)的学生认为不可以接受,老师没有权利这样说;
  41%(26人)的学生认为不可以接受,老师这样说伤害了或可能伤害同学人格尊严。
  (2)初中
  6%(8人)的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有权这样说;
  26%(33人)的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这样说虽然不对,但应当理解;
  31%(39人)的学生认为不可以接受,老师没有权利这样说;
  65%(83人)的学生认为不可以接受,老师这样说伤害了或可能伤害同学人格尊严。
  (3)高中
  11%(14人)的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有权这样说;
  41%(51人)的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这样说虽然不对但应当理解;
  18%(23人)的学生认为不可以接受,老师没有权利这样说;
  54%(67人)的学生认为不可以接受,老师这样说伤害了或可能伤害同学的人格尊严。
  有的学生同时选择上述多种感受。
 
  3、老师使用了不文明的语言,学生有何对策:
  (1)小学
  27%(17人)的学生填写任由老师这样说,没什么反反应;
  10%(6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向老师提出,但没有用;
  38%(24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曾经向老师提出,老师改正了;
  21%(13人)的学生填写告诉家长,家长没什么反应;
  14%(9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想领导反映;
  5%(3人)的学生填写其他。
  (2)初中
  35%(44人)的学生填写任由老师这样说,没什么反应;
  7%(9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曾经向老师提出,但没什么用;
  17%(22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曾经向老师提出,老师改正了;
  11%(14人)的学生填写告诉家长,但家长没什么反应;
  25%(32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向学校领导反映;
  13%(16人)的学生填写其他。
  (3)高中
  18%(23人)的学生填写任由老师这样说,没什么反应;
  10%(13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曾经向老师提出,但没什么用;
  34%(43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曾经向老师提出,老师改正了;
  2%(3人)的学生填写告诉家长,家长没什么反应;
  30%(37人)的学生填写自己或家长向学校领导反映;
  10%(12人)的学生填写其他。
  有的学生同时选择上述多种对策。
 
  4、老师的不文明语言对学生是否造成心理伤害:
  (1)小学
  41%(26人)的学生填写老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没有对其造成伤害;
  51%(32人)的学生填写老师使用的不文明语言对其造成了伤害;
  8%(5人)的学生没有填写。
  (2)初中
  20%(25人)的学生填写老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没有对其造成伤害;
  72%(92人)的学生填写老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其造成了伤害;
  8%(10人)的学生没有填写。
  (3)高中
  58%(73人)的学生认为老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没有对其造成伤害;
  39%(48人)的学生认为老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其造成了伤害;
  3%(4人)的学生没有填写。
 
  5、语言暴力能否在教育中起到积极作用:
  (1)小学
  70%(44人)的学生认为语言暴力不能在教育中起到积极作用;
  22%(14人)的学生认为语言暴力在教育中能起到积极作用;
  8%(5人)的学生没有填写。
  (2)初中
  93%(118人)的学生认为语言暴力不能在教育中起到积极作用;
  2%(3人)的学生认为语言暴力能在教育中能起到积极作用;
  5%(6人)的学生没有填写。
  (3)高中
  89%(111人)的学生认为语言暴力不能在教育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2%(3人)的学生认为语言暴力能在教育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9%(11人)的学生没有填写。
 
  通过上述数据,总体来看,教师语言暴力问题在学校还比较严重。
 
  二、禁止教师语言暴力的法律依据
 
  在国内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中,没有明确将禁止语言暴力纳入其中,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中,我们还是能够明确的看到对教师行为包括语言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第22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3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3条:“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第8条:“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第11条:“对学生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力戒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12条:“热爱、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把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认识同行为训练结合起来。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耐心帮助。”
  第13条:“从实际出发,根据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施行教育。”
  第14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增强道德修养,起表率作用。”
  《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第6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
  第7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分析与结论
  (一)何谓语言暴力?
  根据调研中学生们反映的情况,我们归纳语言暴力为使用嘲笑、侮辱、诽谤、诋毁、歧视、蔑视、恐吓、漫骂、贬损等不文明的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语言暴力不同于针对身体的暴力,从表面上看,语言暴力造成的伤害并不明显,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能造成的后果会更严重,对学生的伤害持续时间更长。例如,体罚属于针对身体的暴力,体罚更多伤害的是学生的身体,其伤痛可能是短暂的,但语言暴力的伤害却可能是长久的,不仅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使学生失去学习信心和兴趣,严重的还会导致学生产生心理问题、丧失生活勇气、自伤自杀、违法犯罪等严重后果。
 
  (二)语言暴力在小学阶段比初中、高中更为明显;随着年级增高,语言暴力现象逐渐减少。
  从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出,针对小学生的语言暴力比中学生的比例要高很多。在接受调查的小学生中有16%的学生经常受到语言暴力,而在初中只有5%,在高中只有2%。偶尔受到语言暴力的情况小学和初中比较接近,都占30%左右,高中占16%。从未受到过语言暴力的小学生有52%,而初中生则有64%,高中生82%。这说明,语言暴力现象主要集中在小学,在小学中又主要集中在高年级学生阶段(3-6年级)。
 
  (三)语言暴力的主要表现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引导学生在问卷上填写了他们曾经受到过的语言暴力,并进行了简单整理。
  针对小学生的主要有:“傻猪”,“傻瓜”,“神经病”,“坏蛋”,“笨蛋”,“我一看见你就不高兴”,“你们是笨蛋”,“你们还不如女生呢”,“再不好好学就不让你上学”,“滚”,“讨厌”,“白痴”,“你写的什么作业啊”,“整天跟白痴似的”,“你怎么这么笨啊”,“就你给班级丢脸”,“傻子”,“你耳朵进屎了”,“我说话你听见没有”等等。
  针对初中生的主要有:“傻”,“白痴”,“弱智”,“智商低”,“脑子笨”,“猪”,“滚”,“装什么孙子啊”,“吃人饭不干人事”,“别给脸不要脸”,“你行吗”,“差学生”,“你是什么东西”,“我把你一眼望到底”,“你干嘛吃的呀”,“连只猪都不如”,“笨蛋”,“死脑瓜”,“就你傻”,“你缺心眼”,“就你们这种水平还想…….”,“你像个好学生吗”,“什么玩意”,“还重点校来的呢”,“你有没有脑子”,“怎么这么笨”,“实验班就出这样的学生啊”等等,有的学生还提到老师说的不文明语言往往会涉及到父母、家庭
  针对高中生的主要有:“笨猪”,“不要脸”,“不自觉”,“没脑子”,“你他妈的”等等。
  此外,我们在网站上搜索了一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学生受到的语言暴力主要有:“讨厌”,“纪律最差”,“没出息”,“最后一名”,“白痴”,“蠢”,“滚”,“人渣”,“笨得不如回家算了”,“长着眼睛出气呢”,“耳朵聋了”,“就你这父母离婚没人管的,大了也出息不到哪去”,“你爸你妈是近亲结婚吧”,“这孩子无药可救了”,“这孩子不是读书的料”,“你精神不正常啊”,“我当那么长时间的老师还真没见过像你这么笨的小孩”,“真是笨得没治了”,“你要是能学好,太阳从西边出来,公鸡会下蛋”,“我现在都成养猪专业户了,教了你们这群蠢猪”,“你老笨哦,你这种人笨的不用讲了”,“你这样下去,以后就……(连饭都吃不上了,扫马路去吧等)”,“十几年的饭都白吃了啊”,“我看你早晚得坐牢(当小流氓)”,“换做我楼上跳下去算了”,“看你爸那样,就知道教不出来什么好东西”,“你和某某简直不能比,一个天,一个地”,“你比猪还笨”,“你天生就是个蠢材”,“一辈子没出息”,“有其父必有其子”,“学习不好,长的也不好看,连做台的资格也没有”等等。(参考太原新闻网、进修教研网、教育信息网、新华网、青岛广播电视报、新安晚报等)
 
  (四)随着年级的增高,学生对教师语言暴力违法性的认识也随之提高,但是表现出的态度和救济方法明显不同。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三分之一(32%)的小学生、6%的初中生、11%的高中生认为老师有权利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超过三分之二(72%)的小学生、三分之一(32%)的初中生、超过一半(52%)的高中生,认为自己可以接受老师的语言暴力。大部分学生在受到老师的语言暴力后,选择向老师提出或向家长、学校领导反映等途径解决,但还是有超过四分之一(27%)的小学生、超过三分之一(35%)的初中生、18%的高中生在受到老师的语言暴力后,没有采取任何办法,任由老师这样做,只有极少数(5%的小学生、13的初中生、10%的高中生)学生选择通过诉讼、向教委反映、投诉等方式解决。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小学生,他们中有三分之一的学生不了解老师语言暴力是违法的,当受到语言暴力后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学生也不采取任何对策,而是自己来承受。相反的是,绝大部分初中、高中学生认为老师语言暴力违法,老师没有这个特权。这说明对语言暴力违法性的认识随着年级增高而提高,也可以说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而提高。但是,他们表现出的态度和救济方法却明显不同。超过三分之二的小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语言暴力,超过四分之一的小学生不会采取任何对策,这可能与他们中很多人认为语言暴力并不违法有关。在初中、高中,大部分学生虽然了解老师没有权利使用语言暴力,但出于种种考虑和原因仍有三分之一的初中生、超过一半的高中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的语言暴力,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初中生、将近五分之一的高中生对教师语言暴力未采取任何对策。这也说明,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学生面对老师这样一个在学生心目中有着特殊地位的群体,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们侵犯时,不敢向他们提出或寻找救济途径,他们只能“在日记里解恨”,“想有反映但不敢”,“在课下同学间讨论”,“忍气吞声”,“不配合工作”“成心气老师”“想向老师说又不敢”“自己反省”等等。
 
  (五)语言暴力给学生造成的心理伤害持久、严重。
  41%的小学生、65%的初中生、54%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会伤害自己和同学的人格尊严。51%的小学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给其造成了心理伤害。
  小学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使他们:“受到了伤害”,“很伤心”,“心里难受”,“很难过”,“伤自尊”,“没自信了”,“学习没意思”,“害怕老师”,“不爱与同学交流”,“人格受到伤害”,“让我们无法正常休息”,“造成严重打击”,“非常生气”,“不高兴”,“心里恨老师”“不喜欢、讨厌老师” “情绪一直很低沉”等等。
  初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使他们:“老师没有做出好的榜样”,“学习压力更大”,“受到同学侮辱,同学往往跟着老师学话”,“不能专心听”,“与老师关系不好、恨老师”,“变得害怕老师”,“伤自尊、人格”,“情绪更加消极,有压力”,“身心造成伤害”,“人格造成伤害,伤害自尊心”,“心灵受到伤害厌学”,“让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失去自信”,“失去学习信心”,“更自卑,没自信”,“和老师之间感情受伤”,“引起逆反心理和过激行为”,“非常气愤和老师吵架”,“反抗老师”,“特没面子”, “离家出走”,“自残,自杀”,“有强烈的抵触心理”, “打击学习积极性,更加不好好学习”,“学习下降”,“学习产生恐惧”,“挫败自信心和对社会的信任感”。这种影响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例如“沮丧,会难过很久”,“心情很久都不能恢复”,“使我永远记得这句话”,“长大了证明自己有本事”等等。
  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使他们:“很没面子”,“心里难受,压力大”,“不再尊敬老师,使师生之间有矛盾”“有辱老师人品”“伤自尊、人格”,“身心造成伤害”“让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有强烈的抵触心理”,“失去自信”,“厌倦学习”,“使师生关系不再融洽,学习不再快乐,只会认为是负担”,“对学习更没兴趣,还会对其他同学造成影响”,“有可能自杀”等等。
 
  (六)中学生对语言暴力消极作用的认识比小学生有明显提高。
  对语言暴力在教育中能否起到积极作用的认识,中学生与小学生的反差很大,初中生与高中生明显比小学生的认识成熟、理智。将近全部的初中、高中学生认为语言暴力在教育中不能起到积极作用。初中生普遍认为: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老师采取语言暴力是最没水平的表现;语言暴力是所有暴力中最让学生受到伤害的,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师生之间的距离拉大,甚至彼此憎恨;语言暴力可以在有的情况下略微使用,但要因人而异,对有的同学可能有用,用的不是场合则会有反作用,会引起逆反心理甚至可能引起过激行为;老师应该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应该以朋友身份去和学生交谈,让学生从心里根本转变想法。
  高中学生普遍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是在变相的侮辱学生,虽然有时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学生醒悟,使学生的意志更加坚强,但要因人而异,在程度上把握分寸,要适当,不能是经常性的,否则会有反面影响;教育应该用正确的方法和态度,用正确的、文明的语言,应该鼓励同学,和他谈心,说服教育;老师说气话可能是恨铁不成钢,但他们会掺杂私人感情与恩怨进入课堂,对学生的伤害就会很大;老师可以借鉴家长夸赞孩子的做法,来激励学生,在玩笑中激励孩子的自信。
  而在小学中,却有三分之一的小学生认为语言暴力在教育中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或不知道能否起到积极作用(22%认为能够,8%不知道),只有70%的小学生认为不能起到积极作用。认为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或不知道的全部是1-3年级的学生,占到1-3年级学生的一半,他们同时表示“我会改正”,“我觉得对”,“我不会再犯”等等。而4-6年级的高年级组没有一个学生觉得语言暴力可以在教育中起积极的作用,他们认为“心里会很不舒服”,“会造成自卑的心理,会让人没信心”,“使人更消极”,“学生家长都生气”,“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在教育中适得其反”,“我和同学都很不高兴,这样只会伤到我们的自尊心”,“有时我反而更不愿意做”“只能让学生情绪更加低落,更加气愤”,“是对我们人格的侮辱”,“语言暴力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使此人在你面前怕得要死,但出去耍威风,当老大,到处骂人”。
  可以看出,中学生组和小学生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反差很大,这可能与小学生组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老师有权利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超过三分之二的学生认为可以接受老师的语言暴力有关。同时还与小学生年龄比较小,思想认识水平还有所欠缺,对老师比较依赖,在心理还没有形成较深的权利意识,对自己权益的侵害基本上没有概念有关。而中学生处于未成年人后期,向成年过渡的年龄阶段,教育程度、心理、思维发展较之小学生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能更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自我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在生活中听到“尊严”“人格”等词语的频率更多,大部分学生已经有了权利保护的意识。
 
  四、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法律的规定。建议立法明确语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语言暴力的规定,并规定有效的惩戒方式。例如《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这是地方法规首次将教师禁语规定其中,希望类似的规定能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之中进行明确,以增强对教师文明用语的约束力。
  (二)整个社会应当提升语言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与伤害的认识。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对语言暴力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与伤害认识还不足。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4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都要求全社会要共同参与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可以说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相关,如果不能加强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改善成年人的不良品行,必将会给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和错误诱导,甚至还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因此,整个社会应当通过每个成员文明的、健康的、良好的言行举止共同提高语言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与伤害的认识,引导未成年人的言行举止,形成好的社会环境。
  (三)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与家长对教师语言暴力的有效投诉机制。从调研情况看,学校普遍缺乏学生投诉机制,面对教师语言暴力,学生不了解投诉途径。一般情况下,学校没有具体的投诉程序和专门的受理部门,学生与家长都是选择向班主任老师或教务处、校长办公室进行投诉,有时家长的反复投诉会严重影响班主任、校长的工作甚至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学校应当明确受理学生投诉的部门与投诉程序,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并向学生及家长明示。同时学校在受理投诉后,对情节严重的情况还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四)学校应当建立对教师语言暴力的有效监督机制。学校要从制度上杜绝教师语言暴力,将语言暴力纳入对教师的考核范围,同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我们认为监督机制至少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加强学校管理职能,对教师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与监督,如果因为管理不到位,要追究学校管理者的责任;二是建立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社区的意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制度,鼓励教师对其他教师的语言暴力现象向学校反映、举报,教师明知又知情不报的,学校应当进行批评等处分。
  (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依法、科学执教的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积极探讨有益的教育教学方法,为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提供指导、后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使他们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例如如何批评、教育、转化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等。同时,学校要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重视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使教师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提高法律意识,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依法进行科学的教育。
  (六)全社会应当关注教师权益,切实为教师执教创作良好环境与条件,疏导教师心理压力。教师语言暴力原因之一是因为心理压力过大,心理健康是影响教师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首先也是人,与其他人一样,工作竞争、生活负担、安全预防、教育责任、社会舆论等都会给他们带来巨大心理压力,这种压力如果不能得到舒缓就难免会带到教学工作中来,也就难免会出现语言暴力、体罚、变相体罚等现象。因此,教育在关注学生权益的同时,也要重视教师的权益,关注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关注教师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积极通过各种活动定期疏导、消除教师的心理压力,合理合法解决辱骂、殴打等侵犯教师权益的情况,同时健全、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为教师执教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五、说明:本次调研的片面性
  (1)本次参与调查的小学生都是利用暑假参加各种辅导班,兴趣小组的学生,素质相对较高,虽然来自20多所学校,但学生层次比较单一,并且有的低年级学生对调查内容的理解能力有限,我们在问卷内容的设计与用词上有些地方过于专业,小学生理解存在偏差。
  (2)高中学生是在学校学生科组织、主持下完成的调查,尽管是不计名调查,有的学生还是有所顾忌。
  (3)接受调查的中小学校一般都集中在北京市区、郊区、城乡结合部,缺乏对农村学校的调查。
  综合以上因素,本次调研的数据以及分析难免有片面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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