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1.43亿 老龄工作正在向基层延伸(转)
2006-03-14
记者日前从全国老龄委获悉: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43亿,约占总人口的10.97%。老龄工作的重点正在向基层延伸。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国的老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基层老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基于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决定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延伸。
目前基层老龄工作正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局面。
首先,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建立。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初步建立了县(市、区)至乡镇(街道)、村(居)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为开展基层老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二,老龄政策法规基本落实。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医疗、救助等多方面内容的老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在基层基本得到落实。在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救助、老年人优待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政策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积极探索和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目前已经有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率先启动了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全国有1534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益人口达到776.5万多。
第三,为老服务设施有了较快发展。“星光计划”的实施,使城市社区新增老年活动场所3.2万个。目前,全国老年福利机构达到3.8万多个,城乡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数(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站、活动室)达到67万多个,养老床位138万张,老年医疗保健机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临终关怀医院)2万多个,家庭病床数31万多张。
第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老年法》颁布实施以来,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办法》,许多地方建立了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广泛实施了老年法律援助、老年法律服务、老年司法救助。
另外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他们还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全国组织开展的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银龄行动”,在两年试点中共有500名老年知识分子踊跃参加,为援助地群众治病6.7万人,培训医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3.8万人。众多城乡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活动。
尽管基层老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做好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应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挑战,整体上讲基层老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有些地方老龄工作机构薄弱,部分乡镇(街道)还没有配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二是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完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要,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不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三是相关老龄政策法规还不够配套,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医疗保障体系也面临着巨大压力,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满足老年人社会服务需要的政策也不完善;四是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均衡,规范和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任务还比较重。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