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清陈陈摄影王涛城市快报前日下午3时许,医科大学总医院门口,一对中年夫妻手举“捐肾救女”的大牌子,已在风雪中站立了数个小时。很多从此经过的路人都被夫妻的爱子之心所打动,纷纷解囊相助。
据了解,这对夫妻家住小海地三水道兰江里,他们的女儿甜甜(化名)6岁了,今年8月份被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目前,正在本市一家专科医院接受治疗。女儿的病花去全家所有的存款,要治好病仍需10多万元。面对女儿因医疗费供不上而即将停药,夫妻二人想出“捐肾救女”的法子,希望和需要肾的人交换。“我们知道不允许买卖器官,我们将肾捐给有需要的人,就是希望对方能救我女儿。”
“捐肾救女”是否可行?
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的杨仲凯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体器官严禁“有偿捐赠”。这对夫妇因救女心切,想出“捐肾救女”的法子也是出于无奈,但这种做法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器官,不可取。这对夫妇应该通过正当的方法来救女儿,比如向市、区民政部门或所属街道委员会求助。
读报帮助根据《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谁有捐赠器官的意向,可先到红十字会咨询、登记,然后再通过公证处公证,等到其死亡的时候由医学部门验证该器官尚未丧失功能时移植给相应的受助者,但捐赠者尚在人世时不能移植其器官。人体器官严禁“有偿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