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器官捐献的随机调查
2006-01-02

  1.你是否愿意在自己身后捐献器官?
  卞先生(42岁,公务员):不太愿意。一是社会好像还没形成这样的风气,另外毕竟是自己的身体,受之父母,不是衣服财物,想捐就捐的。我还听说,遗体捐献后,会作为反复解剖的标本,用化学液体长年浸泡,情感上接受不了。
  刘同学(23岁,大学生):愿意。现在社会不是提倡献血,献骨髓吗,器官捐献好像提得不多,不过在国外比较普遍。既然人都死了,能够用自己的器官延续别人的生命,等于又重焕了生机,值得提倡的。
  张先生(36岁,工程师):没想过,这不是小事,需要和亲人商量商量。在国外常常有器官买卖的事情,捐献的器官不能作了别人获利的商品。
  周先生(25岁,记者):愿意但暂时不会提出来,等国内将来这方面的工作、组织比较完善了,再捐不迟。

  2.如果你父母提出身后捐献器官,你同意吗?
  卞先生:他们不会提出来的。我父母在农村,这种事情比较忌讳。现在许多农村火葬后还要把骨灰搞成人形再用土掩埋,就是为了保留死后全尸,捐献后连遗体都没有了,他们这一代应该接受不了。
  刘同学: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他们能够冲破阻碍作出这一决定本身就很不容易,我会同意的,这也是社会风尚进步的标志。
  周先生:我会劝他们等一等,如果保证不了捐献的器官真正用在公益上面,还是暂时不要捐的好。不过他们执意的话,我会同意的。
  李小姐(35岁,文秘):不太同意,他们那一代人的思想观念还不能和现在比,要是捐了,上一代的亲戚朋友会以为我亏待了父母,我怎么解释?再说毕竟是自己的父母,捐献了以后连个祭奠的对象都没有,有点接受不了。

  3.你觉得目前的器官捐献渠道畅通吗?
  卞先生:不太了解情况,不过即便现在通畅,保持是个问题。像前几年的一些地方义务献血,好像出现过不太好的现象,器官捐献更是需要预防这些东西。
  李先生(65岁,退休干部):我是遗体捐献的志愿者,比较关注这方面的情况。2001年上海颁布《捐献条例》后,情况好了很多,不过还是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接受单位的问题,现在大多是大学的医学院,遇到寒暑假常常没人值班,接受不很及时;再一就是感觉程序之外的温情比较缺乏,现在老人捐献的比较多,他们更需要捐献之外的关怀,而不是登记了事。
  周先生:国家还没有就器官捐献立法,没有法律的保障,渠道的通畅和规范一般很难做到。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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