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母亲,该不该生下这个孩子?
2005-12-27
 



  艾滋妈妈决意生下孩子,是不是最好的选择?确实要三思。

本期对话动机

  近日,我市一名年约40岁的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在医院诞下一名男婴。经初步检查,该男婴的HIV抗体呈阳性。医生表示,要观察1年半后才可以断定该婴儿是不是艾滋病患者。据调查,该妇女未接触过毒品,也无不正当性生活,但其丈夫承认曾与三陪小姐发生过性关系。有关专家曾希望这位孕妇终止妊娠,因为即使采取预防措施,也很难保证她能够生下健康的婴儿,但该孕妇并未接受建议……

没有一个母亲忍心扼杀自己的孩子——

应该理解艾滋妈妈的心情

  艾滋妈妈一意孤行生下孩子,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持反对态度。是呀,让一个新生命刚来到人间,无论是否艾滋病感染者,都将背负上沉重的生活包袱、精神包袱,多么无辜,多么不幸,多么悲哀呀!可是,我们在为社会责任摇旗,为孩子的前景呐喊的时候,有没有重视过这位母亲的感受?

  这位母亲已年约40岁。一个40岁的女人,好不容易才盼来了一个孩子,那是怎样的一种欢欣喜悦!胎儿一天一天长大,在母亲的肚子里翻身、挥拳、蹬腿,孩子的小手、小脚、小头,母亲不知摸了多少次,喜了多少回。还有一个月,孩子就出生了,来到人间与母亲见面,母亲就可以真真切切地把那粉嫩粉嫩的一团抱在怀里了,多么幸福的期待!然而,就在这最后一个月,母亲被告知,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她的孩子有可能被传染。世界塌了,天地灰了!可是,那还是母亲的孩子,与她血肉相连了9个月的孩子。放弃这个已有了生命、有着心跳的孩子,无疑是切母亲的肉。这样的切肤之痛,我想,只有为人母亲者可以想像。没有母亲会放弃自己的孩子,艾滋妈妈这样的选择,天下母亲都可以理解。

  再说,这位母亲感染艾滋病是因为受丈夫传染。她丈夫承认自己曾与三陪女发生过性关系。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们的夫妻缘分有可能就到此而止了。艾滋妈妈还有什么呢?她没有了夫妻情,没有了健康的身体,她只有自己的孩子。她怎么忍心就这样杀死无辜的孩子?孩子还有一丝获得健康的机会,她也不愿意放弃。没有了孩子,她也就没有了生存下去的勇气。也许,人们会说这样的选择是自私的,可是,谁又敢说,感情,包括亲情、爱情、友情,不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需要,不都包含着自私的成分?

  给艾滋妈妈一个生存的理由和信念,给她的孩子一个生存的机会,我们应该理解一个母亲的选择,无论这个母亲健康与否。 (恩平:爱迪)

未出生就被剥夺了生命,比感染了艾滋病更悲惨——

我支持这位母亲的选择

  艾滋病感染者应不应怀孕生子?这要分两种情况来说,如果在怀孕之前已发现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应听从医学专家的意见不要怀孕;若为满足自己当母亲的意愿或所谓的传宗接代而一意孤行制造一个新生命,然后要这个新生命去冒会感染上艾滋病这样的大风险,那是一种极度自私和不人道的行为;如果是在怀孕后才知道感染艾滋病,特别是像我市这位孕妇那样直到临产前一个月才知,那又另当别论。在这个时候胎儿虽未降生,但我们不容忽视他(她)已是一条生命,我们有必要站在他(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若只因其有可能(并不是一定)感染上艾滋病就剥夺了其出生的权利,这是一种残忍。在我看来,未出生就被剥夺了生命,这会比将来即使真的不幸感染艾滋病要受痛苦折磨更悲惨。况且,艾滋母亲生的孩子还不一定感染艾滋病,所以我是支持这位母亲的选择的。 (台山:任侃)

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机率很高——

艾滋母亲产子会造成“三不幸”

  作为艾滋病感染者,她不该生下这个孩子。尽管要观察一年半后才可以断定这婴儿有没有感染艾滋病,但母婴传播病毒的机率很高,如果到时婴儿不幸被确认染病,那就会给家庭、给孩子带来不幸,也为国家增加负担。

  国家为了防治艾滋病,每年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多一个人患艾滋病,国家就多一份开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花在这方面的资源多了,那么投放在其他方面的资源就少了,这样势必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夫妻都是艾滋病患者,这已经是家庭的不幸了,如果再添一个患艾滋病的孩子,那就更加不幸了。虽然,日常的交往和接触并不会传染艾滋病,但是,人们谈“艾”色变是个不争的事实。亲戚朋友会对这样一家人退避三舍。在这样孤独的环境下生存,还有什么家庭幸福可言?

  此外,这也是对下一代不负责的表现。由于免疫力下降,感染艾滋病的孩子会百病丛生,哪有快乐的童年?以后孩子长大了,上学了,同学也许会以不一样的眼光看待他,甚至疏远他,孩子又怎么可能快乐起来?别人的孩子在百般呵护下成长,而“艾滋孩子”却在贫病交加中艰难度日,甚至会因父母早逝而成了孤儿,这是多么不幸与可悲!

  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应当本着对国家、对家庭、对后代负责的态度,终止妊娠,以免造成“三不幸”。  (新会区:陈华浩)

即使孩子身体健康——

精神折磨会伴随孩子成长

  《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了两位曾接受胡总书记亲切慰问的艾滋病人,因为新闻媒体的报道而暴露其艾滋病人的身份,给其家人的生活和精神带来沉重的压力。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无论医学专家怎样宣传正确看待艾滋病,甚至胡总书记身为表率与艾滋病人握手,仍然无法改变人们对艾滋病人的恐惧、歧视和冷漠,更没有改变他们的生活。

  很多艾滋病人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后,都竭力隐瞒自己的病情或逃离家庭,一方面是不想传染给家人,更重要的是不想让家人因自己而受到歧视和冷眼。那么,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母亲,为什么还要生小孩呢?难道就是为了体验母爱,做一回母亲?可以说这是极为自私和危险的行为。因为感染艾滋的风险将伴随着小孩出生,而更大的精神折磨则伴随着他的成长。

  我们知道,即使在科学发达的今天,艾滋母亲在怀孕和分娩时采取母婴阻断措施,婴儿仍有感染的机会,而且还要不断地服药、观察和复检才能确定婴儿是不是艾滋病患者。这个小生命的诞生充满了风险,充满着变数,稍有不慎他就会感染上艾滋病。

  如果他在出生时幸运,没有感染上艾滋病,那他的成长却没那么幸运了。他生活的环境注定是充满歧视和艰难的。身患艾滋病的夫妻由于身体状况,根本无法工作。贫病交加,他们不能为小孩提供有质量的生活,不能保证小孩受教育的权利,甚至,在小孩未成年时还要承受父母双亡的痛苦。由于人们对艾滋病条件反射般的恐惧,在他们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将是孤独、冷眼、嘲笑、歧视。精神上的隔膜与压抑比生活的穷困更能摧残人的生存意志。

  既然无法在安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给小孩的出生和成长提供保障,艾滋母亲就不应生下这个小孩,让他面对更大的不幸。父母除了给予儿女以生命,还要给他们创造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 (蓬江区:唐景毅)

这孩子算不上一棵理想的“小苗苗”——

不如果断地放弃

  看到这篇文章,我内心异常沉重,毕竟取舍的不是一件物品,而是一个生命,但权衡再三,我觉得还是应该选择放弃。

  尽管这样的选择对艾滋母亲来说是如此痛苦和不幸,对腹中胎儿来说是如此无辜,但是以其如此负重地抱“残”守缺,不如果断地放弃!

  现在国家提倡优生优育,艾滋妈妈怀的孩子,实在算不上一棵理想的“小苗苗”,因为胎儿和父母一脉相承,感染艾滋病的机率很高。专家指出,怀孕的艾滋病感染者最好在产前3个月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该孕妇在产前1个月才接受治疗,效果并不一定理想,既然各方面都不成熟,“赌”就没有必要了。

  艾滋病是一种致命性的传染病,在现阶段还没有特效药可以治愈,所以人们谈“艾”色变。孩子有别于常人的出生,以后将不可避免地承担人们对他的排斥和冷漠,孩子幼小的心灵能够承受吗?

  就算不幸中有万幸,一年半后经检验,孩子的HIV抗体呈阴性,而他的父母在疾病的肆虐下,生命是如此脆弱,还能拿什么对孩子、对家人负责?与其将这种不幸延续给孩子,给家人造成一种负累,不如及早终止妊娠。  (鹤山:吴汉英)

艾滋病感染者执意生子——

对孩子和社会不负责任

  我认为,身为一个艾滋病毒感染者,却执意将孩子生下来,就是对孩子和社会不负责任。在没有得到充分治疗的情况下,艾滋病患者的生存时间是有限的,而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在目前也是非常昂贵的,且在病魔的折磨和药物的副作用下,病人的身体非常虚弱,对孩子基本上尽不到做母亲的义务。假若母亲在孩子尚未成年期间就去世的话,就会给孩子的其他亲属或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另外,成为艾滋病感染者的孩子,他本身是无辜的,更是不幸的。据医学杂志报道,受艾滋病感染的的儿童一般寿命不会超过10年,更令人难过的是,他注定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幸福地生活在家庭、社会中。长相伴随着他的,必定是亲人的病痛、离去与个人的被歧视、排斥。即使有人或福利机构收留了他,他却再也享受不到父母之爱、天伦之乐。

  在没有找到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之前,艾滋病对现代社会造成的破坏实在太大了,不但造成了个人、家庭的痛苦,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非常不利。不管是从何角度来看,我认为艾滋病毒感染者还是不生育孩子为好。(蓬江区:于晓谦)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应对下一代的健康负责

  笔者认为,这位母亲不该生下这个孩子。我们知道,艾滋病的传染途径主要有3种:通过性接触传染,吸毒者共用针筒传染,母亲通过胎儿传染。显然,这位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很有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她的孩子。诚然,现在医学昌明,医生会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母婴传染,但不要忘记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即使做足预防措施,但百密有一疏,万一产下的婴儿是艾滋病感染者,那时后悔就晚了。这样既使婴儿从脱离母胎来到这世界就受苦,又给其父母带来许多苦痛,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女性艾滋病感染者,最好不要怀孕,即使不小心受孕了,也要及时终止妊娠,这样做,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也是对下一代的健康负责呀!  (开平:司徒焕忠)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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