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正门”在哪里?(一)
2005-12-19

  深圳晚报 公民有捐献器官的义务吗?胎儿能作为器官供体吗?医生能摘取尸体器官吗?患者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找到相合的异体骨髓吗?骨髓捐献者最后会放弃捐献吗?这些疑问和忧虑不无道理,因为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公民并没有捐献骨髓的义务和责任,志愿者的行动如果不兑现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卖眼球,一只数十万! 
 
  浙江省丽水19岁的姑娘刘某,3年前因病毒性角膜炎而一眼失明,跑了不少医院均因无角膜材料而无法手术。浙江省这样的患者约有约有3万人,手术量不足百例,绝大多数盲人挣扎在黑暗中。

  巨大的供需矛盾,让一些人觅到了“商机”。近来已有许多“热心人”给浙江省人民医院领导和眼科专家们来信来电,要求出卖眼球。这些信件内容几乎相同,均称家庭贫困,或下岗,或突遭火灾水祸,一贫如洗,无奈出此下策。“卖”眼球者大多开价甚高,个别高达数十万元。

  该院眼科专家坦言,且不说如此高价患者能否承受,从法律角度看,买卖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要使因角膜病失明者及早复明,只有寄希望于更多出于爱心的人加入到身后捐献眼角膜的行列中。 
 
  缺乏移植,多少生命在消失  

  人,难免不患病。有的病染上身,吃点药打点针,不要多长时间就会痊愈。有的病,却不能只吃药打针,还必须移植健康的器官或骨髓,才有望与死神告别。否则难逃厄运。请看来自武汉市有关医院临床第一线的病人档案—————

  档案一一个聪明漂亮的小男孩5岁了,这正是他睁着一双满怀童稚的眼睛到处撒欢的年龄。可是,他只能一天到晚躺在床上,因为他患有先天性血友病甲。这种病因遗传基因缺乏导致凝血机制不好,常常会不明不白地发生全身性出血,所以只能禁止小男孩的任何活动,防止出现意外,并且还要不停地输血。但后来他的病情仍不断恶化,在期盼一个合适的脾脏移植来挽救他而不得的一个清早,小男孩早早地离开了他热爱的世界。

  档案二一位专家的事业正如日中天,可先天性的多囊肾使他不得不住进医院。透析后不久,他有幸得以换肾,整整两年安然无恙。哪知由于长期服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他的先天性多囊肝功能逐步衰竭。此时,只有换肝脏才能使他转危为安。不幸的是,他却在得到合适的肝脏的前3天与世长辞。

  档案三一位小姐患上了致命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医师说,最有效的治疗途径,是采用亲缘关系的异基因骨髓移植。于是,请她的兄弟姐妹来做骨髓组织配型(HLA),有一个姐姐的骨髓与她的对上了型号,可是姐夫坚决反对捐献,他说他自己有严重的慢性病,怕妻子因此弄坏了身体,支撑不了自己的家,姐姐的公婆也不同意她那样做。最后,这位小姐伴着不断线的泪水,一步步跌入死亡的深渊。

  档案四一少女一年前考上重点中学,她立誓要当一个陈景润式的数学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她经常头晕发烧,经检查得知患上白血病。父母心急火燎带她赶往北京复诊,结果亦然。时至今日,她仍然咬着牙吃中药做化疗,希望能战胜病魔。可是,为她治疗的血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告诉她父母,如果得不到相配的骨髓移植,她的生命不会太长久……  

  供不应求,有人觅到“商机” 
 
  西安周明见:医院拒收我的角膜  

  为帮助更多盲人重见光明,78岁的周明见老人欲捐献自己的眼角膜,可谁知,在西安几家医院咨询后竟没一家敢接收。记者来到老人家中详细了解了这个情况,老人说以前经常从报纸上、电视中看到过不少盲人因角膜问题不得不在黑暗中生活一辈子。为了尽自己的一份心,老人征得三个儿子同意后,决定在去世后捐献自己的角膜。前段时间,周明见老人前往西安市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欲商谈此事,虽然院方有关方面对此举非常感动,也有这方面需求,但是按有关规定却不能接收。同时该医院也积极与其他几家医院联系,但得到的答案都是难以接收。

  一个愿捐,一个愿收,为什么还不行呢?据西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眼科熊大夫介绍,他们以前接收的大多是整个人体的捐献,单独捐献眼角膜的还是第一例,而且国家也没有出台某种法规来保证双方协议的合法性,因此为避免器官买卖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他们不得不拒收。但他们确实有这方面的需求,因为仅他们医院一年需做角膜移植的患者就有百余例,但因供体严重不足,致使近一半的患者难以复明。中国眼科界也一直在呼吁,出台正规捐献协议,来使器官捐献合理、合法化。但目前尚未有任何进展。 
 
  沈阳李效白:跑了几个月才办下来  

  沈阳首位“捐遗”者、81岁高龄的李效白老人,仍拖着他高位截瘫的双腿向有关部门奔走呼吁。与此同时,沈阳一家没有挂牌的“民间”接收站的捐遗工作已红红火火地进行了8年,至今,已有100多人在此进行了“捐遗”,他们与李效白老人共同的愿望,就是希望沈阳尽快成立“遗体捐献接收站”。

  据中国医大基础学院解剖教研室的孙国生介绍,这家“不敢”对外挂牌的“接收站”每天能接待六七个“捐遗者”,来此捐献遗体的以60岁、80岁的老人居多,最小的“捐遗者”的年龄也有45岁。目前已有15人在死后实现了“捐遗”的诺言。

  孙国生说,1992年开始接收捐遗的想法是,教研室尸源紧张,20个学生用一具尸体,与国外三四名学生用一具尸体比,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目前这个“接收站”的工作人员只有两人,显得还不够“规范”。

  他认为,沈阳目前须重视此项工作,迅速成立正式的“捐遗”接收站;有关部门应出台“遗体捐献法”。现在发现一些“捐遗者”死后,其家属却把尸体直接送到火葬厂。

  作为1992年全国罕有的“捐遗”者,李效白说,当时在沈阳他是第一份,由于国家无立法,外地无参照,花了几个月才办下来。李效白认为,除没有接收机构外,在进行公证时收费也是制约捐遗者的原因之一。  

  捐献骨髓,对健康毫无损害  

  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作为接受者,具有维持生命的重大意义。作为捐献者,他们在思想上彻底摒弃了“身体发肤,父母所给,不敢毁损”的世俗观念,在行动上则实践着唯物主义的利人主义的价值观,爱心堪赞!此外,更没有有些人心存的顾虑,即以为“捐献后有害身体”。

  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博士生陈知水说,绝对保证捐献者的安全,一直是器官移植工作坚定不移的原则,他以肾移植为例说,为什么我们对这一器官移植开展得最为普遍呢,除了有医理上的原因外,从生理上讲,可靠。他说,每个人都有两个肾,而一个人其实只要一个肾就足够了,即使这个肾损害了1/3乃至1/2,也不会使人的生命出现异常,所以捐献一个肾,对于健康者是无害的。

  捐献骨髓,更是万无一失。中华医学会血液学会邹萍教授说,骨髓实际上有与血液一样的功能,它能自我复制、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骨髓捐献者,100%不构成对身体的损害。

  武汉市的一个例子颇发人深省。一个年轻的女子得知哥哥不幸患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捐献骨髓迫在眉睫,她义无返顾地向邹教授表示:“请查查我的骨髓看行不行?”骨髓配型对上了,女子躺上病床
,献出800cc骨髓,可惜在亲缘关系中只有千分之0.12概率的“免疫排斥反应”被碰上,拯救失败。女子不甘心,要求第二次捐献。这次,为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女子向邹教授申请加大抽取量到1200cc,不料仍是那“千分之0.12”阻绝了她哥哥死里逃生的唯一途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女子由那时至今未出现任何身体上的反常,现在她还成家生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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