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违建”有损公共利益
2017-08-16来源:燕赵晚报
          原标题:“花式违建”有损公共利益

       14日有市民反映,曾引起轰动的人济山庄“空中别墅”,楼顶竟然又见绿。记者探访发现,曾经拆除干净的违建屋顶上,一侧楼顶已经被绿色植物覆盖得严严实实。楼下住户对此颇有微词。张必清则称只是在做绿化,并非违建。对此,北京海淀区园林绿化局绿化科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楼屋顶属于公共面积,顶层居民无权私自处置。(8月15日《北京晨报》)    北京“最牛违建”被拆除后,违建主人张必清“痴心”不改,欲将违建进行到底,故在楼顶进行大面积绿化,炮制出“花式违建”。不可否认,在楼顶搞绿化,值得提倡,但前提必须是经过业主同意的公共行为;个人私自在楼顶的公共场地建“空中花园”,属于非法侵占,损害了公共利益,理应依法制止和拆除。    

       事实上,空中违建频现,问题的症结不在某些居民有多么顽固,而在于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缺失,没有依法办事;在于业主自治能力不强,放任自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居民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个人不能侵占。因此,小区居民在楼顶的公共场地上建“空中花园”,属于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进行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    

       而现实情况是,相关管理部门依赖于物业公司,放松了对小区公共场地的管理。殊不知,物业公司也非常为难:业主擅自破坏公共设施,物业只能劝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是受人之托,代人“管”财。换言之,物业公司是商业服务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也没有政府的授权,不能对擅自建“空中花园”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如此看来,首先,当地园林绿化及城管部门必须担负起监管责任,既要管理好城市公共绿地,也要对居民小区的公共场地实施有效管理,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同时,要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小区生活需要居民自治来维护社区的生活秩序,担当这个自治任务的除了小区居民委员会这一法定组织,还有一种新生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起诉侵占公共场地的居民,打赢民事官司。所以,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于管理部门,更不能依靠物业公司,更需要业主委员会日益成熟壮大。只有如此,圈占公共场地私建“花式违建”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