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小区会所建残障庇护所引争议
2015-05-07来源:齐鲁晚报
外海蝶泉山庄业主在商量维权事宜。
 
  外海蝶泉山庄业主在商量维权事宜。

  近日,山东外海蝶泉山庄的业主很是心烦。小区门口一幢原先的规划图上写为“会所”的建筑,被卖给了济南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即将作为市中区“我的兄弟姐妹”庇护所新址。

  小区“会所”

  卖给残联使用


  这栋引发争议的建筑位于小区门口南侧,西侧紧挨居民住宅楼。“这里原先是开发商办公用的,后来搬走了。”由于业主抗议,建筑大门紧锁,北门上挂着“坚决抵制精神病院进小区!外海蝶泉全体业主”的红色条幅。

  “规划中,这栋建筑应该是会所。”外海蝶泉山庄的业主王女士说,“当年买房时,这也是一个宣传亮点,不少人都是看中了这里的基础设施才买的。可谁知道,隔了七八年没用,现在一下子就要卖出去,变成残联办公场所。”

  5日,记者见到了外海蝶泉山庄的十余位业主,不少人表示,这栋建筑当年是按照“会所”用途规划,如果要使用,首先应建设成一处为业主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场所。如果要卖掉或做其他用处,也需要征得业主同意。

  小区门口所贴的规划图上,这栋建筑标注的是“会所”。业主李先生表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他认为,这栋建筑应当首先为业主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不是作为残联或其他方面的用途。

  当初规划

  就是商业用途


  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山东省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女士告诉记者,这栋建筑当初规划就是商业用途,2014年,此处房产已卖给市中区残联,房权证也已转移到残联手中。“当初在规划时,报批的就是商业性质,可以买卖。如果是为业主规划的建筑,是办不出房产证的。如果业主认为这样违规,可以去房产局询问。”

    对于业主的维权行为,赵女士表示:“可能是居民有误会,担心有精神病人入住,影响他们的安全和居住等。这需要残联和居民进行沟通。”

  “我们了解到,残联要在这里建设办公区和残障人士庇护所,残障人士住在这里不合适,一是门前车来车往不安全;二是我们的孩子生活在这里,担心孩子会受到影响。”业主于女士说。

  “不是歧视残疾人,是希望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即使其他单位想用这栋建筑,我们也不同意。小区一直没有老年人活动中心、休息室等,这地方从2008年起就闲置,为什么不能为业主建设娱乐文化场所,而是要给其他单位使用呢?”业主渠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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