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确定,项目内容为组织开展试点地区农村孕妇产前筛查工作。根据我省实际,产前筛查费用为130元/人,项目为受检孕妇给予100元产前筛查补助,产妇自付30元/人。项目补助100元,部分经费用于产前筛查实验室试剂与采血装置集中采购,其余经费用于实验室筛查成本支付;孕妇自付30元为采血机构及管理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项目宣传、标本运送、信息通讯、项目管理等费用。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组织实施时间为;2014年11月-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