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军强
近日,贵州省黄平县不少中小学生在公路沿线行走时遇见车辆,都要停下脚步敬礼。当地有关部门称这是全县推广的礼仪方式,有助于减少安全隐患,也让
笔者完全理解有关部门此举的良苦用心,但再美好的想法都要有实际的操作性和符合最基本的教育理念。
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人就是最重要的交通标志。行人相比车辆而言,理应是车让人而不非人让车,这是法律精神的应然之意也是文明社会的具体体现。
让中小学生给过往车辆敬礼,这不是在增加孩子的负担?这与封建社会碰到官老爷的轿子一路肃静、百姓纷纷下跪迎接又有何异?
现在我们迫切需要的是培育拥有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我们只须严格遵守法律便是,何必敬礼?
教育是把双刃剑,好的教育让人走向睿智、让人坚持精神理想和健康人性,让人从一切非尊严、非自由、非心灵的卑屈境遇中解放出来;反之,让人愚昧、让人成为权力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