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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腐败监督为何总是无力?
2008-06-19浏览次数:2853

 腐败监督为何总是无力?

■潘军强



   

    反对腐败,已是多年以来的话题了,但是老话题现在还是在说,可能以后较长时间内还要说。这是因为腐败依然存在,还在发展,每一个生活在当下的人,都能感受到。

    我们都知道腐败危害着我们每一个人,危害着全社会,任何一个有责任的公民都不能熟视无睹。

什么是腐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腐化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

    我国反腐专家邵道生认为:腐败就是利用公权公职采用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为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所属的小集团谋取私利的现象,简言之“腐败就是用公权谋取私利。”

为什么腐败?

    学者何清涟认为腐败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积淀有关。因为对于什么是腐败,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人会有不同的认同。甚至认为自己的贪污腐败所得属于“灰色收入”,不属于贪污受贿。因为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谁”的行为,在中国从来就被视之为天经地义。因而有人对反腐败缺乏信心和勇气,认为越反越腐,甚至有人认为:是腐败在润滑着商业的车轮。

    设想,在这样的文化熏陶和思想理念下,我们如何反对腐败?

    一个腐败堕落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这是腐败吗?

    一位32岁的农民,苞谷抽穗时节无钱买化肥催苗,心急之下偷了邻居6000余元,除买了一袋化肥外,余下的钱不知如何退,就埋在门前地里,一分也不敢用,当他被叫去例行问话时,不需“政策攻心”就跪在地上,坦白自己偷了钱,尽管警察同情他,想办法做手脚试图减轻他的罪责,他还是被判了五年。(1995年《南方周末》——《同情那个罪犯》)

    为此著名杂文作家牧惠先生写文章评论说:“盗窃6000元而且态度极好,十分值得同情,按照法律从宽处理,仍得判五年,假若以此为标准,把他同某些干部相比,按照法律,贪污6000元可判五年吗?公款吃喝6000元可判五年吗?……”,最后作者提出一个认为难解的问题:“什么叫做腐败?”

    由此,我们想到现在提倡依法治国,而作为法制最重要的原则便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显然上述案例的比较中对官员与老百姓的法律追究和责任追究是不平等的。若此,我们又如何让公众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所以我们认为法制的不公平就是一种腐败。

怎样反腐败?

    大家知道陈希同、王宝森惊天大案爆发后,时任北京市副市长兼联合国世界反贪大会副主席的王宝森畏罪自杀,陈希同被关押。然后令人费解的是陈希同贪污受贿的赃款却被负责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划入个人帐户。(1998年法制日报)

    这难道仅仅是个个案吗?腐败是靠喊口号似的反出来的吗?腐败监督为何总是无力?

    再如重庆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此后,“綦江虹桥垮塌案”涉案的14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刑。其中,綦江县委原副书记林世元、书记张开科,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林世元等的判刑能挽回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吗?綦江彩虹桥、九江大桥、凤凰沱江大桥等全国一系列豆腐渣建设的巨大漏洞与质量问题血淋淋地摆在了公众的面前。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了校舍严重倒塌,师生伤亡重大。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作为教育部门,一定配合有关部门,如果调查出来在学校房屋倒塌中有偷工减料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豆腐渣工程和有贪污行为的,决不姑息。(527东方早报)

    豆腐渣工程为什么总与腐败分之纠集在一起?我们到底该如何去反腐败?如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我们认为反腐败的深层含义不仅仅是惩治腐败者,而是应该对处于“权力真空”下的为官者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不给腐败者机会。其核心就是要将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公众的视野成为各级机关“为人民服务”的真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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