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之幸莫成群众之痛
2016-12-01来源:人民网
   “那么多人保护野生象,谁来保护我们人?”近日在云南采访野生亚洲象保护事宜,多位民众向笔者提出这样的反问。据统计,因亚洲象“肇事”,1991—2014年,仅西双版纳州就有44人死亡、27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万元。野象归来,如何给当地民众减少麻烦?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当然是绿色发展之幸,但不能成为当地群众之痛。可现实中,不仅云南深受野生动物“肇事”之困,从秦岭羚牛伤人,到东北虎吃牲畜,随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恢复,人兽冲突在一些地方屡屡出现。野兽归来,很多时候并非只是“到此一游”,因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需得到格外保护。

  虽然野生动物致人死亡多属于意外,但长此以往,难免会使人产生恐惧感和厌恶感。尤其是个别动物,有主动攻击人的天性,更应受到重点“关照”和妥善处置。有专家指出,“不保护好人或者不保护好大象,都会出大事儿。”对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保护力度如果不能同时加大,不仅不利于野生动物的持续保护,也会给当地社会的长治久安埋下隐患。

  人的安全,离不开科研和科普的支持。前者能尽量减少人兽相遇,后者则有助于相遇后的科学应对。研究显示,野象有昼伏夜出习惯,据此,普洱市江城县整董镇周五下午提前放“象假”,有效避免了人象相遇;通过增加观察哨和预警人员,告诉民众遭遇野象后如何处置,该镇近两年未出现人员死亡。然而,目前除了大熊猫等少数“旗舰物种”,我国大多数濒危野生动物的科研还远远不够。同样以亚洲象为例,有的地区投入上百万元建设的食源基地,野象在两年内却只光顾了两次。如何让保护野生动物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值得动物保护部门深思。

  避免人恨“兽”,同样离不开合理补偿,只有捋顺利益关系,才能减少大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怨言。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没有明确负责补偿的是哪一级政府。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级保护动物“闯祸”,却往往由最基层政府负责补偿。保护经费本来就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勉强维持,责任变重了,相应的配套资金、政策却没跟上,补偿就成了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改变这样的局面,离不开顶层设计的精准发力;千呼万唤的生态补偿,不妨对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调整。

  破解野生动物保护“甜蜜的烦恼”,需要在现实中寻找平衡之道;无论采取哪种管理办法,关键在于让各方都能找到合理且合适的生存、生产与生活方式。不管是通过制度性的生态补偿,还是发展生态旅游,都应该让保护区群众共享生态保护的发展成果。只有在保护理念、行动上实现从“生态好”到“生态好、收入好、安全好”的转变,才能真正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为人与动物营造更加和谐的相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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