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收到6000多条意见
2016-02-01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焦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布后,不少民众通过相关渠道表达意见。时隔26年大修,修订草案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规定在收获掌声的同时,关于利用的条款也引发了野生动物保护者们的争议。

       2015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截止1月29日晚上11时30分,已提意见数达6000余条。

       修订草案首次明确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每5年评估、调整并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违法售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认为,这是十八大提出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她同时坦言,修订草案依然将野生动物视为资源,承认现有的野生动物“利用”,却没有对“利用”的目的加以限定。

       莽萍指出,总则第一条规定了规范野生动物利用。一方面承认了现有的野生动物利用行业,一方面只说了要规范。野生动物利用的行业非常庞大,应该在法律里引导这些行业逐步转型、做小规模,法律要释放这些信号。但是,草案里说的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这与我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有冲突的。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郭鹏认为,目前的修订草案比旧法扩大了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她表示,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在2013年5月关于中国野生动物生存现状与受到的威胁的报告,野生动植物商业性利用是造成物种濒危的主要原因之一。

       郭鹏说,“因为商业有自身的规则,商业有很多东西是不受我们观念控制的。巨额的利润把他吸引进来,只要在销售上利润是可观的,然后源头上没法监管,以盗窃犯罪为基础的产业链就会存在。这些是不受道德约束的”。

       野生动物的公众展演被列进修订草案的第二十六条,这让中国绿发会濒危物种基金负责人胡春梅感到意外。

       胡春梅指出,住建部、林业部、农业部早就发布了相关规定,尤其是住建部,早在2010年就叫停了在城市动物园里所有的动物展演。现在修订草案中重新提到了野生动物展演,只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她觉得这一条应该删除,或者能够更明确的设定一个时间线,比如5年内淘汰所有的动物展演,而不是通过办理许可证这种最基本的操作来进行保护。

       (原标题: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收到意见60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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