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不能越出法律框架
2015-07-22来源:信息时报

原定17日在北京朝阳区郁金香花园举行的萤火虫展,因环保组织的抗议,无限期推迟。展览主办方负责人18日表示,展览具体日期目前无法确定,他们正在尝试与环保组织沟通解决。抗议展览的环保组织自然大学表示,继续抗议同时也愿意与展览主办方沟通。

“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萤火虫是唐诗、童话,更是乡愁。城市没有乡野,没有童话,因此很怀旧。把萤火虫从乡村“缉拿”,千里迢迢“押赴”城市,就是想装点城市的梦。可惜,萤火虫不属于灯火辉煌的城市,就像地铁不属于农村一样,就算把萤火虫抓来展览,在城市孩子眼中,它们尾部那点微光还远不如变幻莫测的霓虹有趣。可以说,“萤火虫展”并非好创意,甚至有点无聊。

话说回来,非议、抵制这种展览又是为了什么?近年来,萤火虫展在南昌、广州、厦门青岛、济南、南京、重庆、南阳、东莞等地都举办过,许多地方也有过类似遭遇,个别地方活动因此取消。假如,不是“萤火虫展”,而是“螂螳展”“蚂蝗展”“蛤蟆展”“蜈蚣展”“蝉展”……还会遭非议吗?就像“狗肉节”风波,狗享有超动物待遇,猪、羊、牛、驴、鸡、鸭、鹅等为什么没有?如果说“狗是人类的朋友”,那猪羊牛马就不是人类的朋友了?在农村长大的我,实在看不出萤火虫比其他动物更高贵。泛爱而不伪善,是做人的原则,也是动物保护的道德边界。

“大量捕捉野生萤火虫,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是“萤火虫展”反对者的理由。捕捉野生萤火虫是否“对种群造成伤害”、伤害有多大;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破坏”是指什么,期待更科学、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不是扣一顶大帽子就行。如今,举办者声明萤火虫是“人工养殖”,没有充分证据就采取干预行动是否理性?当然,主办方也不妨主动出示证据,好好沟通,取得信任,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法治底线,是一个重要视角与判评标尺。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萤火虫并没有保护级别。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即使野外捕捉和举办展览也难说过错。所以,双方都要克制,保证问题在这一框架内得以解决。

(摘自《京华时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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