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应同步完善鼓励减排金融政策
2014-11-28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果静
   记者陈果静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生态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要继续完善限制性的金融政策,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金融政策,更好地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

  据了解,央行2009年开始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作为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的重要评估因素。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7.53万条企业环保信息进入征信系统,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环保行政处罚、许可、认证和奖励信息。目前,除上海、海南、青海外,其他28个省份均有环保信息记录在征信系统中。

  “金融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潘功胜表示,本世纪以来,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我国的金融政策逐渐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采取了限制性政策,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手段,限制污染性的贷款与投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央行等部门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潘功胜建议,针对生态金融问题,要在加强基础研究、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和金融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减排机制,推动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发展,形成“增排有成本、减排有鼓励、减排投融资有回报”的市场运行机制。

  “政府在加大财政资金直接投入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潘功胜认为,要继续深化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改进生态建设项目的收益性和现金流,提高金融支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经济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拓宽生态金融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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