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设“环保警察” 严处环境违法
2014-11-19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首次对强化环境执法力度进行了任务细化,将通过加大现场执法力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等6方面举措,建立起严格、规范的环境执法长效机制,提升全市环保执法水平。今后,南京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将一律实行上限处罚。


       首设“环保警察”,加强现场执法


       今后,企业违法排污,找上门的可能不是环保执法人员,而是警察。根据《实施细则》,南京市将形成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环保警察工作机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设立的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大队,将在市环保局设立警务室,实行行政和刑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同时将制定《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办法》文件,规范环境保护案件的移送程序,畅通市、区两级环保、公安联络通道,实行环保、公安相互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件移送制度。

       在加强现场执法方面,环保部门将在例行巡查的基础上,加强8小时以外的监督监测和“飞行”监察,重点提高夜间和节假日现场监察、监测频次。同时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电子平台”远程、24小时连续监控的作用,及时发现污染设施停运、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源”的监督管理。

       修订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超标排放违法成本

       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也将增加。据悉,目前南京市正在修订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减排因子以及5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因子的收费系数将提高6—10倍标准,以提高超标排放的违法成本,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

       在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扰民、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南京市也将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尤其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互动和市区街道之间的纵向联动,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手段,取缔、关闭、整治一批违法企业和工地。

       实施同步跟踪督查,进行“督查的再督查”
 

       针对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督查部门将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具有操作性、前瞻性参考意见及建议,对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督查督办,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将督促指导各区督查部门,对区域内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事项开展督查,积极构建市区两级督查体系,形成联动督查机制。南京市督查办也就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的监管责任制定了实施细则。南京市将成立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督查小组,制定督查方案,对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工作实施同步跟踪督查;对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实行“督查的再督查”;根据市环保局、住建委等牵头部门在对重大事项督查过程中提出的督查需求,进行专题督办,推动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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