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2005-12-21

 

(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令第十号发布)

 

  第一条 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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