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不打疫苗最高可罚1千元
2011-03-02

养狗不打疫苗最高可罚1千元

2011年03月02日 来源:中国台州网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包括了动物疫病的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台州人每年吃的动物产品里头,大多从省外调入,这些动物产品进入台州市场后经层层转卖到达经销点,再想查到它们的“身份”源头就有些难。不过,3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里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近日,台州市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

  开具虚假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最高罚2万元

  今后,大家在买畜禽及其产品前,可先向卖家要求查看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等信息的检疫信息追溯凭证,以确认买的产品是健康安全的。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在城市、县内分销的,货主应当按规定向购买的经营者开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追溯凭证应当载明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等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

  解读:出售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都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凡冒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的,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开具虚假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在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防疫上,要在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病死动物不能随意弃置

  宠物突然病死了,有的主人随便找个没人的地方,就把病死的宠物丢了。今后,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

  解读:现在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病死的动物,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不过,目前对于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全国都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中。动物饲养场和农村散养户发现有动物病死或病死动物产品,应进行深埋或向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报告,有关部门将免费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狗不打疫苗,最高罚款1千元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类等动物准养登记手续的,饲养者应当提供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解读:以后,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未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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