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者要守社会公德
2009-07-06

2009年07月06日09:26 扬州晚报

  为了玩赏、解闷、作伴甚至看家护院,市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患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晚报刊发《夏季,扬州狗患何其多》的报道后,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发表看法,认为市区养狗成患,养狗者负有责任。他们呼唤,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同时,养狗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

  养狗者:多为玩赏解闷作伴

  家住市区国庆路的刘女士来电反映,养宠物可以调适心理,特别对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来说,可以消除孤独感。

  市区城北乡的王女士说,她家住在六楼顶层,她喜欢动物,狗已养了3年。平时,她像对小孩一样养狗,狗也成了家庭成员中的一员。

  家住市区玉器街的冯小姐也来电说,她家5年前养了一条狗,是父亲一位朋友送的;家人从外面回来,狗又是摇头又是摆尾的,人与狗之间别提多亲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养狗是为了解闷作伴、排遣寂寞。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少人发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越来越困难,于是养起了狗,特别是老年人。但也有一些人,养狗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支配欲与占有欲,甚至是虚荣心态。这类养狗人对狗不懂得正确地交流与培养,造成的隐患最为严重。

  市民:养狗应自律尊重他人

  市民程先生认为,人喜欢动物、爱好养狗,本身无可厚非,但养狗者应遵守城市有关规定,做到不妨碍他人、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狗是否对别人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是看狗主人自身的约束力和公德心。比如,主人遛狗时能带上塑料袋,公园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狗粪。”

  家住市区月亮园的李女士说,养宠物也应注意方法。既然养了宠物,就应该对宠物宠爱有加,形成人和宠物之间良好和谐的关系,而不只是简单地把宠物当牲畜。李女士特别强调,有的人并不喜欢宠物,自己养宠物就应注意不要影响他人。

  学者:“犬不教,人之过”

  扬大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吴林斌认为,目前狗患反映了人与动物、人与人之间不和谐的一些问题。狗患的形成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化处理,政府、社区应该有所作为,不能放任其发展。同时,不文明养犬,说白了就是“犬不教,人之过”;见狗如见人,什么样的人养什么样的狗。主人爱修饰自己,他的宠物犬就会打扮漂亮;主人疏于管理,就会放任犬只随地便溺。这些狗主的社会责任感如何,完全可以从其养犬行为中表现出来。

  他说,希望所有狗主都能抱着一颗感激、关爱的心,来对待自己的狗;在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约束宠物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律师:养犬不能侵害他人

  对于狗患问题,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石律师认为,犬主与其他公众权益的平衡、动物权益的保护、养犬行为的规范与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等社会问题,归结到根本就是能否文明养犬。养犬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养犬就不再是犬主的个人行为,养犬人理应遵守社会公德。

  石律师表示,犬主享受养犬自由的同时,其他人也有不容许犬只干扰自己的权利。所以,犬只伤人,对受害人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者有权到法院起诉。记者顾潇

来源:农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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