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职考试条件明年将调整
2014-09-28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 贾晓燕)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明年在京参加高职考试的随迁子女,其父母缴纳社保的条件不再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而改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即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北京教育考试院解释,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的。

  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需要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具体材料包括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并于10月13日至17日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

  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招办汇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后,10月20日至30日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11月5日前,各部门将审核信息反馈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县,由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完成后,考生要按照报名区县高招办的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各区县将于11月底前完成确认。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在京高职考试招生。

  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美术等艺术专业的北京市统一考试或相关学校的校考,不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等与本科录取相关的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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